魏文帝曹丕

  三國時期魏國君主、文學傢。字子桓。沛國譙縣(今安徽亳縣)人。魏武帝曹操次子。東漢建安十六年(211),為五官中郎將、副丞相。二十二年,立為太子。延康元年(220),曹操死,繼位為丞相、魏王。當年十月,迫漢帝禪位,自立為為帝,國號魏,改元黃初,將都城由許昌遷至洛陽。在位七年。曹丕堅持大權獨攬,設立中書省,其官員改由士人充任,與西漢用宦者充任中書不同。原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機要之權漸移於中書省。在他統治之初,三公希預朝政。廢除東漢以來災異歸過三公的舊習。鑒於東漢母後幹政和外戚之禍,定令婦人不得預政,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之傢不得當輔政之任。控制藩王極嚴,子弟皆“不聞邦國之政”;所封王國,土地荒瘠,人口寡少,軍事力量極弱,並專設官吏對他們進行監督,目的是防帝位爭奪。為防統治秩序混亂,下詔敢有沿襲東漢舊習,子弟為父兄私復仇者,皆族誅;還規定除謀反大逆之外,敢行誣告,“以其罪罪之”。他又建立並推行九品中正制,力圖把用人權從大族名士手中收歸朝廷。通過這一系列措施,進一步鞏固瞭魏國統治。他曾三次親自統軍伐吳,因條件不成熟,皆無功而還。

  曹丕愛好文學,並有相當的成就。寫下《燕歌行》等中國較早的優秀七言詩。所著《典論·論文》,在中國文學批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