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期,兵士及其傢庭稱為士傢。亦稱兵戶。漢初實行編戶徵兵制。後來,從流民或貧苦農民中招募來的士兵數量日益增加。征、募士兵的傢屬仍舊是一般的編戶齊民。東漢末年,戰爭頻繁,各割據軍事集團加強對士兵的控制,把他們的傢屬集中起來,和士兵一起另行編定戶籍,稱為士傢。漢獻帝建安十年(205),曹操平定冀州後,把大批士兵傢屬遷至鄴城附近(見魏武帝曹操)。到曹丕稱帝移都洛陽時,居鄴的士傢已超過十萬戶,魏文帝曹丕又計畫將他們遷於洛陽及其附近。控制士傢,是為瞭保證兵源,防止止將士叛亂,強化政府對於割據勢力的控制,將本來屬於私傢的部曲奪取到政府手中。因此,魏晉時期士傢不準改行轉業;婚配隻能限於同類,不準與平民通婚;士逃亡,傢屬要受嚴酷的懲罰;士傢的子女稱為“士息”、“士女”,兄終弟及,父死子承,世代為兵。士傢未征召入伍時從事屯田,稱為田兵。具有兵傢、屯田客雙重身分,受雙重剝削和奴役,他們的社會地位略高於奴婢而低於平民。士傢制度是一種人身依附性較強的世兵制度。

  此制的建立,保證官府擁有足夠的人力來從事戰爭和耕田,對結束東漢末群雄割據,形成三國鼎立和西晉統一的政治局面都起過一定作用。但是,士傢制度的嚴酷及其對士兵壓迫的殘暴扼殺瞭士傢當兵作戰的積極性,逃亡自殺經常發生。巴郡“兵士苦役,生男多不養”。曹操死後,洛陽發生兵士大騷動,甚至有的地區爆發士兵武裝起義,士兵主要來源的士傢制日益不能保證軍隊的戰鬥力。因此西晉以後,召募流民和從編戶中征兵逐步增加,放免兵戶,解除士籍的記載在東晉以後越來越多,來源於士傢的兵士比重在下降。

  南北朝時期的軍戶、府戶和營戶,名稱雖異,性質和士傢相同。隋唐之際,兵民合籍的府兵制廣為推行後,世兵制又為編戶征兵制所代替,特殊身分的士傢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