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1916年日本與俄國訂立的四次侵華秘密協定。日俄戰爭改變瞭兩國在遠東的力量對比。俄國戰後元氣大傷,革命興起,沙皇專制制度開始動搖;為確保在華既得利益,遂謀求對日英妥協。日本雖在戰爭中崛起,但也付出瞭沉重代價,無力將俄國勢力逐出遠東,也需要與俄國緩和矛盾。戰後美國極力向中國東北地區擴張勢力,促使日俄相互靠近。英法為對抗德奧同盟,力促日俄改善關係,這一切為兩國締約創造瞭國際條件。這些內外因素,促使日俄由仇敵走上結盟的道路。

  第一次日俄密約是1907年7月30日(光緒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在彼得堡簽訂的《日俄協定》中的秘密部分。共四條。主要內容是:①將中國東北三省劃分為南滿和北滿兩部分,分屬日本和俄國勢力范圍;兩國協議不在對方勢力范圍內謀取特權,亦不阻撓對方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尋求特權。②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現存的政治關系,“不阻撓此種關系之繼續發展”;日本承認俄國在中國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不加任何幹涉。附款劃定瞭南滿、北滿的分界線。該線從俄、朝邊界西北端起,分別以直線連結琿春、鏡泊湖極北端和秀水甸子,再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溯嫩江至洮兒河上遊與東經122度交點止。第一次日俄密約是日俄勾結的第一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醞釀階段帝國主義國傢劃分勢力范圍的協定之一。日俄依據該約實際上瓜分瞭中國東北及外蒙古和朝鮮,中朝兩國蒙受瞭嚴重損害。

  第二次日俄密約是1910年7月4日(宣統二年五月二十八)在彼得堡簽訂的《日俄協定》中的秘密部分,是第一次日俄密約的補充和發展。1909年美國為染指中國東北,提出“滿洲鐵路中立化計劃”。由中國向列強借款,贖回東北境內的所有鐵路,以打破日俄對東北鐵路的壟斷(見諾克斯東北鐵路“中立化”計劃)。日俄為共同對抗美國而達成秘密協議。密約共六條,主要內容是:兩國進一步確認第一次密約所劃定的勢力范圍和兩國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的特殊利益,並互相擔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礙對方在其勢力范圍內鞏固及發展特殊利益。如兩國特殊利益受到威脅,締約雙方將采取聯合行動或提出援助,以捍衛上述利益。這次密約具有明顯的軍事同盟色彩。它加快瞭俄國侵略中國北滿、蒙古和新疆等地的步伐;使日本加強瞭在南滿的地位,並得以放手吞並朝鮮。

  第三次日俄密約於1912年7月8日簽訂於彼得堡,共三條,主要劃定日俄在中國內蒙古和東三省西部的勢力范圍,要點為:①展劃第一次密約分界線,從洮兒河與東經122度交點起,界線沿交流河和歸流河至歸流河與哈爾達臺河分水嶺,再沿黑龍江省與內蒙古邊界至內、外蒙古邊界末端,線南北分屬日、俄勢力范圍。②以北京經度116度27分劃內蒙古為東西兩部分,東部屬日本勢力范圍,西部屬俄國勢力范圍。這次密約使日俄進一步把侵略勢力伸入內蒙古,更加嚴重地損害瞭中國主權。

  第四次日俄密約是1916年7月3日在彼得堡簽訂的第三次《日俄協定》的秘密部分。俄國為應付歐洲戰爭,並保住侵華權益,急需與日本結成同盟,以便從日本得到武器和其他援助。日本則擔心大戰後西方列強重返東方,與其進行爭奪,也要求與俄國結盟。雙方很快達成協議。密約共六條,主要內容是:①兩國為使中國不落入任何敵視日俄的第三國政治勢力之下,必要時開誠協商,制定辦法,以阻止這種情勢發生。②締約國一方如與上指第三國宣戰時,另一方一經請求,即予以援助,兩締約國在未得彼此同意之前,不得單獨媾和。③實行軍事合作的條件及方法,由兩國主管當局確定。④本約有效期至1921年7月14日止。這次密約和公開的協定將日俄勢力范圍從中國東北和內、外蒙古擴大到整個中國,並準備相互以武力支援來“保衛”其侵華權益,從而日俄正式結為軍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