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高官子弟憑藉父兄而得官的制度。高級官吏所享有的這一特權,明確地規定在法律條文中。西漢有《任子令》,令文說官秩在二千石以上,任職滿三年,不問其子弟德才如何,都可獲得任其子弟為官的資格。除任子弟外,有時也可任孫、侄等親屬。任子弟的人數一般為一至二人,但也有不受限制的,如西漢時史丹的九子都以父任而得官。

  西漢後期,一些有識之士已覺察到任子制的許多弊端,如宣帝時王吉指出,當時高官子弟,都驕傲而不通古今;他呼籲應該用人唯賢,取取消任子令。哀帝即位,曾一度下詔廢止任子令,但因任子是官僚制度的必然產物,所以根本無法鏟除。從新莽到東漢,它一直成為不可動搖的定制。以公卿、校尉、尚書子弟一人為郎、舍人,還正式見於安帝所頒發的詔令。由於外戚、宦官得勢,任子制更加泛濫,尤其是東漢晚期,宦官子弟被任為官的,遍佈各州郡,為民蠹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