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基本使命是維護國傢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治安,保衛黨和國傢的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屬公安系統。在公安部直接領導下,設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有總隊,下轄支隊、大隊、中隊和站、所,受上級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領導,並接受當地中國共產黨委員會、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服從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結結合本部隊的特點進行建設。這支部隊對於健全民主和法制,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個革命戰爭時期,為瞭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人民革命政權的需要,許多革命根據地、抗日民主根據地和解放區建立過名稱不一的執行公安、保衛任務的武裝部隊,如1938年5月~1947年3月在延安建立的警察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分陸軍部隊的基礎上,組建瞭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以後,經過多次整編,使用過“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公安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名稱。1983年4月,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