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中擔負軍事勤務的非現役軍人。包括職員和工人。中國、羅馬尼亞、聯邦德國軍隊稱文職人員,蘇軍稱職工,南斯拉夫人民軍稱民職人員,美軍稱雇用人員,日軍稱非制服職員或軍屬。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在軍事上廣泛運用和社會生活日益複雜,軍隊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才和保障人員。軍隊使用文職人員,可減少現役軍人受服役和軍銜晉升年限的限制、流動性大對專業技術工作的不利影響,保持一支穩定的高水準的技術骨幹力量;同時可使現役軍人少擔負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多進行軍事訓練和戰備,從而提高部隊隊的戰備水平。因此,文職人員已成為現代軍隊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文職人員制度,是軍隊加強現代化建設和提高現代條件下作戰能力的重要保證。

  軍隊使用文職人員由來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傢在軍隊中更加廣泛地實行文職人員制度。羅馬尼亞武裝部隊規定,凡不需要手拿武器的軍事單位,都可以使用文職人員。聯邦德國國防軍規定,一切不是必須由軍人從事的工作,應由文職人員擔負。美軍規定,凡雇用人員能勝任的工作就優先使用雇用人員。20世紀80年代初,美、英等國軍隊中,文職人員的使用范圍幾乎涉及除必須由軍人從事的工作以外的一切部門,主要是工程技術、專業教學和研究、醫療衛生、宣傳出版、文藝體育、生活保障和服務等單位。文職人員占軍隊人數的比例,英軍約44%,美軍約33%,日軍約11%。有些國傢在軍隊中設有專門的文職人員管理機構,如蘇軍設有軍內職工勞動工資局,美國國防部、三個軍種部和各大司令部都設有雇用人員部(處),法國國防部設有文職人員管理局。有些國傢還制定瞭軍隊文職人員條令、條例,對軍隊文職人員的招聘、管理、工作方式、工資待遇等作出明確規定。在中國,清末新軍中有“軍用文官”,民國時期軍隊也使用文職人員,曾稱“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編有職員和工人。1988年,全軍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是軍隊編制定額內不授予軍銜的幹部,是軍隊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國傢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