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義:①軍人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軍人稱退伍軍人。②專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義務兵退出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建立瞭定期的徵兵、退伍制度。195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進行義務兵退伍工作。義務兵退伍時,由部隊進行教育,動員他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參加民兵,履行服預備役的義務,隨時準備回應國傢徵召,重返部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對退伍軍人給予妥善安置。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允許復工、複職職。人民武裝部對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退伍軍人進行預備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