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有關會計帳務的監督和管理。

  會計帳務是反映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的記錄,是納稅人計稅、繳稅和稅務機關徵稅、查稅的基本依據。作為稅收徵收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納稅帳務管理歷來為世界各國政府所普遍重視。由於各國國情不同,納稅帳務管理的內容和範圍亦有差別。

  中國稅收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一切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和個體都要建立和健全帳簿,設置人員辦理納稅事項,使用合法憑證,如實實記賬,正確核算。要完整地保存帳簿、憑證、繳款書、完稅證等納稅資料。個別納稅人確無建帳能力,可以報經縣級或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暫緩建帳,但亦須建立購貨簿及收支憑證粘貼簿,並完整地保存有關票證、繳款書、完稅證等納稅資料。代征人也要按照規定設立專門帳戶,妥善保存代征、代扣、代繳稅款資料。納稅人的主管部門制訂本系統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應當抄送同級稅務機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不得同稅收法規相抵觸。如有抵觸,應當按照法規執行。為瞭如實反映納稅人生產經營成果,保證帳務處理的可靠性,對會計核算使用的原始憑證須保證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