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際經濟交往與國際結算的需要,世界各國對貨幣的兌換、國際收支的調節、國際儲備資產的構成等問題共同作出的安排和確定的原則,以及為此而建立的組織形式等的總稱。

  內容 ①各國貨幣比價的確定,包括匯率確定的原則,波動的界限,調整的幅度等;②各國貨幣的兌換性與對國際支付所採取的措施,如本國貨幣能否對外兌換以及是否限制對外支付等;③國際儲備貨幣的確定及其供應方式;④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包括國際收支逆差國與順差國所承擔的責任;⑤國際金融事務的協調、磋商和有關的管理工作,包括有關國際支付的協定、慣例、組織等,維持有秩序的匯兌制度。

  形成 前資本主義社會就已存在國際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不過形式比較簡單。到19世紀,一些國傢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由國傢以法定重量和成色的黃金鑄成金幣在市場上流通,黃金成為國傢的貨幣儲備和辦理國際結算的手段。1816年6月22日英國頒佈金本位制法,首先實行金本位制。隨後德國、法國、俄國、日本和美國陸續實行金本位制。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傢,對貨幣單位規定含金量,各國貨幣以黃金為基礎,可以自由兌換,成為國際間的支付、清算手段,形成國際性的貨幣制度,即國際金本位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各國為籌集龐大的軍費,紛紛發行不兌現的紙幣,將流通中的金幣全部收回,並禁止黃金自由輸出,金本位制宣告崩潰。戰爭結束後,到1925年英國企圖維護英鎊的國際儲備貨幣地位,首先采用瞭金塊本位制,接著法國、荷蘭、比利時等國也先後仿照實行。1929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使英國連金塊本位制也無力維持,於1931年9月宣告廢止,英鎊便成為完全不能兌現的紙幣。法國經濟危機爆發稍晚,金塊本位制延續到1936年10月也停止實施。但這時美元、英鎊匯率已趨穩定,為瞭不再引起新的競爭性貶值,美、英、法簽訂三國貨幣協定,規定自由兌換黃金。當時的國際金融處於無秩序、無制度的狀態,三國貨幣協定實際上是建立一個以美元為中心的有秩序的貨幣體系。比利時、荷蘭和瑞士等國相繼參加此項協定。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該協定也被擱置未能繼續實行,統一的國際貨幣體系不復存在。

  1944年7月1~22日,參加籌建聯合國的44個國傢的代表在美國新罕佈什爾州的佈雷頓森林召開瞭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又稱佈雷頓森林會議),並於1945年12月27日,由與會國中的29國代表簽署瞭《佈雷頓森林協定》,正式成立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美國憑借其當時在政治、經濟上的優勢和實力,使與會各國接受瞭美國的方案(即懷特計劃),從而確立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又稱黃金美元本位制或國際金匯兌本位制。由於資本主義國傢經濟政治發展的不平衡,美元由盛轉衰,該體系的內部矛盾和缺陷逐漸暴露出來。隨著各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西歐和日本在國際貿易中日益取得優勢,對美元危機給它們造成的危害產生瞭強烈的不滿。因此,60年代初,西方10個主要國傢(美國、英國、法國、聯邦德國、荷蘭、意大利、比利時、瑞典、日本和加拿大)組成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補充資金,以擴大基金組織貸款來源的十國集團,達成“借款總安排”協議。這是資本主義國傢在貨幣金融領域矛盾日益激化的產物。另外,1969年9月通過的特別提款權和1971年12月美元貶值和十國重新調整貨幣匯率的決定即史密森學會協議,也是由十國集團作出的。特別是1974年7月1日,基金組織廢除瞭特別提款權的含金量,用16種貨幣加權的辦法定值,逐日公佈對各國貨幣的比價(“借款總安排”也改以特別提款權計算)。於是形成瞭多元化儲備貨幣體系,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和與多種貨幣掛鉤的浮動匯率制。這是由各國現實經濟利益沖突妥協而衍生的一種松散的國際貨幣體系。

舉行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的佈雷頓森林華盛頓山旅館

  改革 隨著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的瓦解,改革國際貨幣制度成為舉世矚目的重大問題。1972年7月26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決議,成立一個有發達國傢和發展中國傢共同參加的國際貨幣制度和有關問題委員會(即二十國委員會,在十國集團外增加瞭澳大利亞、印度、巴西、摩洛哥、埃塞俄比亞、阿根廷、墨西哥、紮伊爾、印度尼西亞和伊拉克),討論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問題。但在如何制止由於美元泛濫而造成的國際貨幣動蕩局勢,以及如何取代美元的國際儲備貨幣地位等問題上,美國和西歐國傢之間矛盾重重。西歐國傢要求美國恢復美元兌換黃金,以清償美元債務;而美國則堅持要等其國際收支狀況改善後再解決,主張創立一種由國際機構管理的固定的國際貨幣,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具有世界中央銀行的地位和作用。西歐國傢尤其是法國主張用黃金取代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認為現階段黃金仍是政府間辦理清算的重要手段,而美國則主張減少黃金的貨幣作用,實現黃金非貨幣化,使之成為一種金屬商品。由於各方意見分歧,使二十國委員會成立時原定在兩年內提出貨幣改革方案的計劃無法實現。1974年6月委員會提出瞭一個原則性的“改革大綱”便結束瞭工作。同時成立瞭一個臨時委員會代替二十國委員會繼續就國際貨幣制度改革問題進行研究,並於1976年1月就取消固定匯率制、肯定浮動匯率制、各成員國可自行選擇匯率制度、廢除黃金官價、取消有關基金份額中的25%須以黃金繳付的規定,以及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使用范圍等問題達成協議,即《牙買加協定》。但這些改革與發展中國傢要求根本改革國際貨幣制度的願望相差甚遠。1968~1987年,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的南斯拉夫等77個發展中國傢(即七十七國集團)先後舉行過6次部長級會議,提出瞭改革國際貨幣制度的行動綱領,通過瞭《哈瓦那宣言》。其主要內容是:制定一個解決發展中國傢債務問題的新戰略,把債務的償還額同實際償債力掛鉤;增加多邊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免除較窮發展中國傢所欠官方發展援助項下的債務;通過各種渠道如官方發展援助、出口信貸和直接投資等增加發展中國傢的資金流入量;穩定貨幣匯率;增加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大幅度提高發展中國傢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份額;設立一個發達國傢和發展中國傢共同參加的部長代表委員會,審議國際貨幣制度的改革等問題。這為發展中國傢參與國際貨幣多邊談判提供瞭一個較為統一而完整的指導方針。但這些建議由於遭到發達國傢反對,一直未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