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價格指數的一種。又稱加權倒數平均價格指數。當隻能取得計算期和基期的商品平均價格以及計算期的商品購、銷資料時,可用加權調和平均公式計算物價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 K為價格總指數; K為 單項商品價格指數 p 1/ p 0

  加權調和平均公式是在用計算期銷售量加權的綜合價格指數公式基礎上的一種數學變形。其形式與帕舍公式(見綜合價格指數)有所不同,但分子、分母指標的經濟內容同綜合價格指數公式沒有區別,計算結果也完全相同。加權調和平均公式有四種不同形式:

式中 p 0q 0分別為基期商品價格和產量; p 1q 1分別為報告期商品價格和產量。僅④式與上述公式相符。

  采用調和平均公式計算價格指數,需要掌握與所計算的價格指數口徑、范圍相同的較為詳細的報告期購銷金額指標,因而常用來計算包括的商品范圍較小、分類較簡單、各類商品構成變動較大的各種價格指數。中國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集市貿易價格指數、鮮菜零售價格指數就是根據這種公式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