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當局或中央銀行能夠直接控制作為貨幣政策控制變數的金融指標。

  在貨幣政策執行過程中,中央銀行的各種政策工具不能直接作用於最終目標,而是要在政策工具與最終目標之間設立一些參數作為仲介指標,並用其測度貨幣政策是否被有效地執行。在70年代以前,各國中央銀行以利率作為直接調節和控制的仲介變數,其效應有限。70年代後,開始選用多項可直接控制的參數作為仲介指標。要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仲介指標有效地反映貨幣政策的效果,所選用的仲介指指標必須滿足3個條件,即可測性、可控性和與最終目標的強相關性。理想的貨幣政策中介指標應當是資料能迅速收集、對政策工具反應敏銳以及與最終目標有明確的統計相關等,還應能將政策性和非政策性效果明確區分。中介目標的種類有:存款準備金、短期利率、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量。

  許多西方國傢在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選擇上,經歷瞭由利率到貨幣供應量的更迭過程。目前普遍認為,最適宜的中介指標是貨幣供應量,它不僅有直接影響社會總需求的特點,而且便於中央銀行控制操作。在中國,由於經濟運行機制還有待完善,所選擇的中介指標是現金發行(回籠)量和銀行信貸規模。現金發行(回籠)指標即貨幣供應量的M0,有較強的可控性,便於進行序時計量,控制M0實際上就是控制基礎貨幣的投入,而把貨幣供應量的M1(包括M0+企業活期存款+農村集體活期存款+機關團體存款)作為監測指標。銀行信貸規模,是貨幣供給的“總閘門”,隻要中央銀行能把信貸規模控制在適度范圍以內,也就能對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以及穩定幣值、發展經濟產生直接而確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