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總行,又可以設立分支行的銀行體制。又稱總分行制。

  多數國傢的銀行設置是分支行制。特別是大銀行,除總行外,一般都在國內或國外開設分支機搆。大部分總行設在首都或大城市。由於壟斷集團不斷採取兼併活動,銀行越來越集中而總數量減少,但因資力更加雄厚,業務範圍更加廣泛,其分支機搆不但遍及國內外大部分城市及金融中心,還在經濟發達地區廣泛設立機構,形成瞭龐大的銀行分支機搆網路。分支行制優越性較大,分支機搆間有聯行往來,不需靠代理行辦辦理業務,既可靠又可降低營業成本,資金可互相融通,調動迅速,還能廣泛搜集和傳遞信息,提高銀行服務質量與業務能力。銀行規模越大,向社會提供的服務范圍越廣。由於總行利潤大部分來自分支機構,所以銀行機構網絡越是龐大,實力就越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