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團體中的一種職務。在戲劇演出過程中負責掌握舞臺藝術各部門的總體組織與管理工作。據中國戲劇史記載,在宋、元時代的演劇組織中就有瞭相當這一職務的“引戲”。古代歐洲演劇活動中,也有這種人員,後來,便稱之為“舞臺監督”或“舞臺管理”。現代歐美國傢的戲劇演出,有時由導演兼任。故亦稱導演為舞臺監督。

  舞臺監督要保證演出的藝術完整性,對於演出品質起著直接的、決定性的作用。在排演初期,舞臺監督應當熟悉導演計畫,與導演共同研究計畫的具具體安排並承擔排演場外監督、支配各藝術部門的工作,保證計劃落實。待舞臺合成階段之後,舞臺監督便從導演手中接過全部演出任務,執行演出期間舞臺和後臺的一切組織、管理工作。舞臺監督應於每場演出時填寫“演出情況記錄”交付導演備考,以便及時改進演出。

  在正常演出中,舞臺監督擁有絕對權威,一切演、職人員均應服從他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