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社會生活在作傢頭腦中反映的產物。作為一種滿足人們特殊精神需要的審美物件,文學作品和其他事物一樣,都有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但作為藝術創造的結果,作品內容和形式的構成要素及其有機結合的形象,又具有不同於其他事物的特徵。

  作品內容的構成要素 文學作品的內容,是指作品通過藝術形象所反映的社會生活及其思想意義。它是作傢以獨特方式對現實生活的審美認識,包含作傢描寫的客觀現實實生活和主觀認識評價兩個方面。它由作者選擇、加工的一定生活方面和生活現象所組成,並為作者對這些生活的認識和情感所統攝,是作傢藝術認識中主客觀兩方面的融合、統一。

  題材和主題是構成作品內容的要素。

  題材 廣義的題材,是指作為寫作材料的社會生活的某些方面,如歷史題材、戰爭題材、農村題材、工業題材等,這是就作品所描寫的生活現象的范圍或性質而言的。作為作品內容的構成要素,題材的特定含義則是指作傢在觀察體驗生活的過程中形成並根據一定創作意圖篩選出來,經過集中、提煉和虛構而進入文學作品的一組生活現象。它不同於作傢創作活動前積累的生活素材。素材是作傢在社會實踐中逐漸攝取來而尚未經過選擇、概括、加工的原始材料,它是題材的基礎。在敘事性作品中,題材主要是指所描寫的人物、情節和環境。情節,指人物的行為和關系所構成的事件系列,“即人物之間的聯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關系,──某種性格、典型的成長和構成的歷史”(高爾基《論文學》)。環境,則是人物所處的時代社會背景和具體的生活場所。描繪環境,是為瞭充分表現人物性格及其所由形成的社會原因。“作品中的環境描寫,不論是社會環境或自然環境,都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而是密切地聯系著人物的思想和行為”(《茅盾評論文集》)。在抒情性作品中,作品的題材主要由所寫的情、景和事構成。

  作傢選取什麼題材,描繪什麼生活,固然關系到作品的思想內容,因為不同的題材在思想容量上是存在著客觀差別的;但題材思想容量的客觀可能性要轉化成作品的思想內容,還須經過作傢的認識、發掘以及恰當的藝術表現才能實現。即使作傢們選取同一題材,由於審美認識的差異或藝術發掘、表現的深淺不同,也可以產生不同性質、不同思想內容的作品。所以,作品思想內容的性質及其深廣程度,主要不取決於題材本身,而取決於作傢對生活的審美認識的深度和藝術表現的才能。作品是否具有深廣的思想內容和社會意義,關鍵是作傢要具有先進的審美理想,對題材所包含的思想內蘊有獨特的發現和深邃的分析。這樣,即使作傢寫的是生活的細小側面,也可以有力地揭示生活的本質,顯示深刻的社會意義,引導讀者認識生活的真理;反之,即使作者選取的題材包含重大的意義,也可能因為開掘不深、藝術表現膚淺,而使作品的思想內容顯得平庸。所以,作傢不但要善於選擇題材,還要善於提煉、開掘題材所包含的思想內蘊。

  主題 指作者通過描繪生活背景和塑造藝術形象所表現出來的中心思想,屬於內容的核心部分。它是作傢經過對社會生活的觀察、體驗、分析、研究,從對題材的提煉中發掘出來的思想結晶,也是作傢對生活的認識、評價和理想、追求的集中表現。高爾基說:“主題是從作者的經驗中產生,由生活暗示給他的一種思想,可是它蓄積在他的印象裡還未形成,當它要求用形象來體現時,它會在作者心中喚起一種欲望──賦予它一個形式。”(《論文學》)可見,作品的主題,並非是赤裸裸的抽象思想,而是與具體生動的題材和形象的特殊性結合在一起,並從形象中自然流露或可以覺察得到的思想。

  主題作為貫串於作品形象的基本思想,不僅打上瞭一定時代和階級的鮮明印記,而且由於作傢的生活、思想、風格的特異而呈現出復雜的情況。有些作品,由於作者的主觀認識、評價與題材的客觀意義相符合,從而達到瞭形象與主題的和諧統一。但也有些作品,形象的客觀意義與作者的主觀認識不完全一致,有時甚至突破瞭作者主觀認識的局限。因此,在把握作品的主題時,應從作品所提供的畫面和人物形象的社會意義出發,而不應完全依據作傢本人或同時代人對作品所作的解釋。還有一些作品,特別是長篇巨著,由於它所概括的生活容量較大,主題往往呈現出多義性,不僅有一個貫串全書的總的主題,而且還有若幹副主題,猶如一棵大樹的主幹和枝幹,有機地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個和諧的整體。同時,面對共同的社會生活現象,不同立場和不同世界觀的作者,往往會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反映,形成根本對立的主題;即使立場和世界觀基本相同的作傢,也會因各自的生活體驗、思想水平和藝術素養的差異,而造成主題深度的差異。

  作品形式的構成要素 文學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內容的內在組織和外在表現,即藝術形象借以顯現的方式與手段。藝術形式的創造,需要有一定的物質材料,但隻有當這些物質材料服從創作需要,按照美的規律予以改造,結合為整體,使之具有表現力時,才能夠化為藝術形式。

  結構、語言以及文學體裁等,是構成作品形式的要素。

  結構 是指作品的組織方式和構造。作傢總是根據對生活的認識,按照塑造形象和表現主題的需要,對題材進行適當的剪裁,分別主次輕重,加以安排佈局,從而使人物、情節、場景貫穿起來,構成完整的生活圖畫的。因此,任何一部作品,都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結構和存在方式。

  作品的結構,受現實生活本身的邏輯所制約的。完美的結構應能反映生活的內在聯系,符合生活固有的邏輯。在現實生活中,矛盾沖突的展開,總是有頭有尾,有起有伏,有發展過程和規律的,因而表現在情節的安排、組織上,一般說來,也應包括有序幕、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的全過程。序幕也稱“楔子”,是在矛盾沖突還沒有充分展開之前,對時代背景和社會環境及人物之間關系的提示。“開端”和“發展”是情節的起點和展開。而“高潮”則是矛盾沖突發展到最尖銳的階段,即決定情節發展前景的關鍵一環。“結局”是隨著矛盾沖突的解決而產生的結果,也是情節發展的最後階段。一部作品采取什麼樣的結構形式,不僅要遵循生活本身的邏輯,而且還須服從人物性格的塑造、表現主題的需要和適應不同體裁的特點。因此,也有些作品,並不一定要按照有頭有尾的一般要求組織故事情節。

  不同種類體裁的作品,有各自不相同的存在方式,因而小說、戲劇、詩歌、散文的結構形式就不可能相同。即使同一種類體裁的藝術作品之間,其結構形式也因內容的不同而有差異。但不論哪一種體裁,作品的結構都要求達到完整、和諧、統一。例如古典小說中《儒林外史》的結構形式就不同於《水滸傳》,前者“全書無主幹,僅驅使各種人物,行列而來,事與其來俱起,亦與其去俱訖”(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雖沒有貫穿始終的主要人物和主要情節,但卻圍繞主題把不同人物、故事聯綴成篇,因而達到瞭和諧統一;後者從全書看來,似乎缺乏有機的結構,“但是,從一個人物的故事看來,《水滸》的結構是嚴密的,甚至也是有機的。……當其尚為口頭文學的時候是同一母題而各自獨立的許多故事”(《茅盾評論文集》第14頁),它們都以獨特的結構,適應瞭各自內容的要求。

  語言 是作品內容賴以感性顯現的手段。高爾基說:“文學就是用語言來創造形象、典型和性格,用語言來反映現實事件、自然景象和思維過程。”(《論文學》第332頁)作傢用語言塑造的藝術形象,要經由讀者自己的想象才能產生形象感,具有間接造型的特點。它不象一幅繪畫或一尊雕像那樣,可以直接給觀賞者以形象感受,但能從多方面展示形象的豐富內容,結讀者發揮想象和再創造能力以充分餘地。

  文學語言的根本特征,是形象的描繪性。它要求作傢善於抓住所要表現的對象的特征,以傳神之筆去刻畫人物、敘述事件、描繪景物,展現栩栩如生的生活圖畫,使讀者如歷其境、如見其人、如觸其物、如聞其聲。特別是人物語言,還要求達到個性化。此外,作品的情調,或激壯,或悲哀,語言也必須與之吻合,使它和所表達的思想感情相一致。這就需要講究語言的準確、鮮明、生動。要微妙微肖地描繪對象的特征和個性,使其逼真、傳神;往往還須借助譬喻、比擬、象征、誇張等修辭手段,使語言更臻形象化。

  作品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彼此不能割裂。別林斯基說:“如果形式是內容的表現,它必和內容緊密地聯系著,你要想把它同內容分開來,那就意味消滅瞭內容;反之,你要想把內容同形式分開來,那就等於消滅瞭形式。”(《別林斯基論文學》)

  在文學創作中,作傢總是從特定的內容出發,尋找與之相適應的形式,並以作品的內在關系為聚光點,使形式諸因素和諧統一,塑造有機的完整的藝術形象,更好地為內容服務。如果作傢所采取的形式不協調一致,不適應作品內容的要求,就會削弱乃至破壞藝術形象的塑造,妨礙主題思想的表現。因此,一方面,作品的內容決定著作品的形式;另一方面,形式又不隻是消極、被動的因素,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對內容具有積極的反作用。優秀的文學作品,總是內容與形式完美地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