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對同類事物的統稱。如果對同類事物細加分別,辨析異同,另加別名,那就是“析言”。例如《說文解字》走部:“走,趨也。”段玉裁註:“《釋名》:‘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此析言之。許渾言不別也。”又鳥部:“鳥,長尾禽總名也。”段註:“短尾名隹,長尾名鳥,析言則然,渾言則不別也。”“渾言”段玉裁也稱之為“統言”。例如《說文》示部:“祭,祭祀也。”“祀,祭無巳也。”段註:“統言則祭祀不別也。析言則祭無巳曰祀。”

  又古人用事事物義類相近的單詞組合而成的復合詞,通常總是統稱。析言之,則意義不完全相同。見於前代古書的訓詁,例如:

  言語 《詩·大雅·公劉》毛傳:“直言曰言,論

     難曰語。”

  雕琢 《詩·棫樸》毛傳:“金曰雕,玉曰琢。”

  商賈 《周禮·大宰》鄭玄註:“行曰商,處曰賈。”

  陶冶 《書·梓材》偽孔傳:“治土器曰陶,治金

     器曰冶。”

  離別 《楚辭·離騷》王逸註:“近曰離,遠曰別。”

  綿絮 《急就篇》顏註:“精者為綿,粗者為絮;新者為綿,故者為絮。”

這些復合詞後代一直使用,相沿至今也就不細加分別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