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官方語言,也是比利時的官方語言之一。屬印歐語系日爾曼語族西支。分佈於荷蘭、蘇裡南和比利時(在比利時也稱弗拉芒語)。南非、加勒比海荷屬安的列斯群島也有使用者。使用總人口約2000萬。

  荷蘭語起源於原始日爾曼語,它的發展可分為3個時期:①古荷蘭語(約1100前)。特點是母音 a、o、i、u 沒有弱化現象。②中古荷蘭語(1100~1500)。在中世紀標準荷蘭語尚未形成,但是由於商業繁榮和其他歷史原因,荷蘭省方言逐漸成為共共同語。當時拉丁語仍然是科學和教會的語言,民間使用的語言叫“迪茨”(Diets,意即民間語言)。英語稱荷蘭語為 Dutch,即來源於此。③近代荷蘭語,約始於1600年。當時荷蘭南部被西班牙占領,不少弗蘭德和佈拉邦地區的人移居北方,促進瞭北方的繁榮和大城市的興起。南方的印刷業隨之北移,文學得到很大發展,形成瞭標準荷蘭語。它的元音經歷瞭雙元音化的過程:û變成ui,如 bruun變成bruin(褐色的);i變成ij,如rike變成rijk(富裕的)。原來在南方的印刷出版業隨之北移,促進瞭語言和文學的發展。

  荷蘭語的口語,從標準語到各地方言有很多變體。標準語用於公眾場合、官方談話、文件和大學講課,口語在傢庭中和跟朋友、同鄉交談時使用。以阿姆斯特丹、海牙和鹿特丹為界的地區方言,比其他方言區的方言更接近於標準荷蘭語。

  荷蘭語有元音13個,輔音19個。單詞重音一般落在第一個音節上,荷蘭語介於英語和德語之間,它比其他任何日耳曼語言都更接近英語。荷蘭語名詞的格已經消失,語法形式比德語簡單,許多詞尾屈折已經脫落。動詞有直陳、祈使、虛擬3種語氣;有過去分詞和現在分詞。代詞有3種人稱。名詞分單、復數。雙數的概念已不存在。

  荷蘭語使用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文字,拼寫法比英語簡單、有規則。

《荷蘭王國條約匯編》(1980,荷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