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樂曲。傳說產生於舜時期(約西元前23世紀)的樂舞。亦稱《簫韶》、《大韶》、《大》,約自夏代以後又稱為《九招》、《九辯》及《九歌》。韶、、招在古代,是同字的異體;“九”在古代常用為極至的形容語,其義與《大韶》之“大”相同,並不一定與樂舞結構的數目有關。

  《韶》大致是宗教性的樂舞,在圖騰祭典、巫祝儀式中使用。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韶》被賦予理想的神秘色彩。如《山海經·大荒西經》記載為夏代的啟自天上傳來這個樂舞:““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開焉得始歌《九招》。”郭璞註:“皆天帝樂名也,開登天而竊以下用之也。”春秋時的吳季札於魯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在魯國看到這個樂舞,推崇至無以復加:“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如地之無不載也。”(《左傳·襄二十九年》)《論語·述而》所記孔子對《韶》的觀感,使加於它的理想色彩達到最高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韶》經歷夏、商至周、秦,一直流傳不絕,演變為各種形式,用於各種場合。如在奴隸社會萌芽階段,夏啟曾在他的淫佚享樂生活中,演奏《九辯》與《九歌》;周代的“雅樂”中,曾用《大》以祭四方之神,用《九》以祭周王的祖先(《周禮·春官·大司樂》);屈原所作的《九歌》則是用流傳於南方的民間祭歌而作的新詞,這是《韶》的一次較大程度的演變。

  秦、漢的宮廷中還保存著《韶》樂。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改名《文始》。這時可能還有周時的一些流風餘韻。到三國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又更名為《大韶》,恐已名存實亡。隋、唐以後,直到明、清,宮廷典禮的“雅樂”中,一直保有與《韶》樂有關的曲目,如明、清兩代的宮廷音樂中都有所謂《中和韶樂》,這些都是仿制品,徒有其名,與原始樂舞的《韶》已經沒有什麼實質上的關聯。由於《韶》曾被賦予各種理想色彩,所以後世常把這個名稱用於更廣泛的領域,用作理想的藝術之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