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位於東南亞太平洋西部的菲律賓群島上,除瞭最早的居民尼格利陀人外,大多為先後來自印尼的馬來人,在歷史上他們有著和東南亞馬來群島其他國傢一樣的馬來音樂文化,並受到瞭阿拉伯、印度和中國音樂的影響。16世紀被西班牙佔領後,西方音樂大量傳入,形成瞭菲律賓音樂文化的多種形態。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北部山區音樂 呂宋島北部山區的伊戈羅特、卡林加和伊富高等多種民族,他們的音樂樂活動常常是集體性的,並和勞動、宗教、祭祀、喜慶節日等禮儀習俗聯系在一起。傳統的歌唱形式多為領唱和合唱。獨唱部分,演唱者經常運用顫抖的聲音表現高超的技藝;合唱部分則強調母音以增強節奏感。音樂大多為五聲音階。最重要的樂器是鑼和鼓,普遍都有鑼樂隊。鑼,稱“貢沙”,由青銅或黃銅制成的平面鑼,用手或鑼槌敲擊,節奏復雜多變。此外,還有各種竹制的樂器,如竹鼻笛、竹弦琴和竹口弦等。普遍重視樂器的音色和音質。

  南部地區音樂 棉蘭老島和蘇祿群島有100多萬信奉伊斯蘭教的居民,他們保持著傳統的音樂文化。無論是可蘭經或史詩的吟唱,以至愛情歌曲,都具有阿拉伯音樂的特點。普遍使用的曲調樂器稱為“庫林唐”,是一種編鑼,由7~8個大小不同的帶有乳突的鑼組成,按音高順序平列在木制的共鳴箱上,用兩根木槌擊奏。它主要演奏傳統樂曲,也為舞蹈伴奏。它作為菲律賓民族樂器的代表,還用於大型管弦樂隊中。居住在這一地區的非穆斯林居民,大多是居住在山區的各個部族。歌唱常在祭神、治病活動中進行,多為合唱,音域較窄,音程變化細微復雜,有豐富的表現力。歌唱部分有時模仿撥弦樂器的節奏韻律,產生一種近似樂器的效果。南部地區的鑼中間有隆起的乳突,稱為“阿貢”,被人們看作是神、權力、財富的象征,舉行祭祀儀式時,人們把裝飾華麗的鑼懸掛起來,按照嚴格的規定敲擊,有時也用於巫術和驅魔治病等活動。此外,二根弦的彈撥樂器“可恰皮”、笛子以及各種竹制打擊器樂都十分流行。

菲律賓的竹樂隊

  平原地區音樂 16世紀以來,在西班牙對菲律賓的長達300多年的統治中,西方各種音樂形式大量傳入,傳統的民族音樂逐漸為西方音樂所取代,但經過長期流傳,在曲調風格、樂器的形制、音色以及樂隊組合等方面,都已逐漸具有菲律賓的特點,成為菲律賓民間音樂的一個組成部分。聲樂方面的“昆迪曼”,是一種善於表現悲傷哀怨情感的抒情歌曲,緩慢的三拍子節奏,多為小調式,並常用轉調手法。“巴利道”是一種活潑、愉快、詼諧的愛情歌曲,多為三拍子,它既可獨唱,也可邊舞邊唱。其他還有“庫明唐”和“烏牙義”,它們原為戰歌,節拍較自由,演唱者可根據情緒的變化而決定其終止。這些民歌,有的經菲律賓作曲傢改編,已成為音樂會演出的聲樂曲目。在器樂方面,流行最普遍的是“龍達拉亞”樂隊和銅管樂隊。此外,吉他、小提琴、鋼琴和西洋管弦樂隊也頗有影響。

  19世紀後期起,隨著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一些受過西方音樂教育的作曲傢創作瞭內容上具有民族民主意識,音樂上註意運用民族音調的歌曲、輕歌劇(薩蘇埃拉)和各種器樂曲,並產生瞭一批反對殖民統治、鼓舞人民為民族獨立而戰的著名歌曲。這一時期的著名音樂傢有F.聖地亞哥、N.阿韋拉多、J.埃斯特利亞等。近30年來,菲律賓的音樂工作者為挖掘、整理和發展菲律賓的民族音樂進行瞭大量的工作,如L.R.卡西拉格、J.馬塞達等。菲律賓文化中心為民族音樂的發展做瞭大量工作,如每年組織一次全國性各民族的民間音樂舞蹈會演等等。此外民間藝術劇院、巴彥尼漢舞蹈團以及帕卡特·卡瓦特竹樂團等,為傳播和提高民族音樂文化做出瞭顯著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