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音所在的音律,可用音名或律名來指稱。比利時音樂理論傢F.-J.費蒂斯首先創用“調性”一詞,以指稱一首樂曲所用的一系列音中最穩定的中心之所在。這樣的調性概念指的就是主音的音高,當然,隻要某音成為主音,那麼比它高或低一個或幾個八度的那些音就都成為主音,所以在講到調性時所說的音高,實際上指同一音名或同一律名的所有音高。

  在單聲音樂時期,人們已認識到調式中隻有一個音律(包括其高低八度)的音是穩定的,其餘的音是不穩定音,它們直接接或間接傾向於穩定音。通常將穩定音用於曲調的末瞭,使曲調終結時具有穩定感,從而能完滿地終止。這穩定音稱為主音,在中國古代稱之為“調頭”,就是調式的中心音,也就是音階的一系列音在具體運用時建立的中心。這種以單聲部形式表現出來的調性,後人稱之為旋律調性。

  歐洲9世紀以後,多聲部音樂開始發展,調性的表現形式也逐漸由單聲部發展到多聲部,調的中心進一步體現為一個穩定的和弦,即主和弦。17世紀和聲中開始使用屬七和弦到主和弦的進行,以屬和弦與下屬和弦分別從相反方向對主和弦的傾向性共同支持主和弦,形成以主和弦為穩定中心的大、小調體系。如此形成的調性以主和弦為代表,稱為和聲調性。

  19世紀中,離調手法應用頻繁,從近關系離調發展到遠關系離調。半音化的和聲手法大量采用,使樂曲的調域不斷擴大,盡管如此,以主和弦為穩定中心的和聲調性仍然保持,說明調域的擴大與調性的穩固在邏輯上並不互相抵觸。20世紀以來,歐洲有些樂派在繼續擴大調域的同時有意使調性模糊,使用多調性、泛調性乃至無調性的作曲技法,引起人誤認為調域擴大必然導致調性解體。同名大小調融合、各種自然調式同主音綜合以及不同類型音階形態同主音兼收並蓄的創作實踐,已為既保持調性又擴大調域的發展方向提供瞭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