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院校高年級學生到初等或中等學校進行教育和教學專業訓練的一種實踐形式。它是師範教育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原則、實現培養目標不可缺少的教學環節,是教學計畫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教育實習,可以使學生把知識綜合運用於教育和教學實踐,以培養和鍛煉學生從事教育和教學工作的能力,並加深和鞏固學生的專業思想。

  中國自從創辦師範教育開始,就較重視教育實習。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盛宣懷創辦南洋公學,分為四院,先設“師範院院”,繼設“外院”,為師范生進行教育實習的場所。1904 年1月13 日頒佈的《奏定學堂章程》,規定把師范教育分為“初級”和“優級”兩級。初級師范學堂培養高等小學堂和初等小學堂的教員,優級師范學堂造就初級師范學堂及中學堂的教員。初級師范學堂章程規定“教育”是一門重要課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令、學校管理法和“實事授業”。所謂“實事授業”,就是“師范學生於附屬小學堂練習教育幼童之方法”,即教育實習。辛亥革命後,師范學校和高等師范院校都規定有教育實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適應人民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對師范教育的教育實習更為重視,對培養合格的中小學教師起瞭重要的作用。

  教育實習是師范教育培養合格中小學教師的綜合實踐環節,實習前須制訂出計劃。計劃包括實習的目的和要求、內容安排、指導教師配備、實習組的劃分以及組織領導等項。教育實習的內容,應包括課堂上課實習、班主任工作實習和課外輔導工作實習,使學生受到全面鍛煉,培養教育和教學工作的能力。教育實習在中等師范學校和高等師范院校教師和實習學校教師共同配合下進行指導。教育實習成績的評定,由雙方指導教師按照標準,共同商議進行,並寫出評語。為瞭使學生在實習中有章可循,學校應從實際出發,制訂出“實習生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