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描繪情境、敘述事實、解釋概念、論證原理和闡明規律的教學方法。它是教師使用最早的、應用最廣的教學方法,可用以傳授新知識,也可用於鞏固舊知識,其他教學方法的運用,幾乎都需要同講授法結合進行。講授法有多種具體方式:①講述。側重在生動形象地描繪某些事物現象,敘述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使學生形成鮮明的表像和概念,並從情緒上得到感染。凡是敘述某一問題的歷史情況,以及某一發明、發現的過程或人物傳記材料時,常採用這種方法。在低年級,由於兒童思維的形象象性、註意力不易持久集中,在各門學科的教學中,也多采用講述的方法。②講解。主要是對一些較復雜的問題、概念、定理和原則等,進行較系統而嚴密的解釋和論證。講解在文、理科教學中都廣泛應用,在理科教學中應用尤多。當演示和講述,不足以說明事物內部結構或聯系的時候,就需要進行講解。在教學中,講解和講述經常是結合運用的。③講演。教師就教材中的某一專題進行有理有據首尾連貫的論說,中間不插入或很少插入其他的活動。這種方法主要用於中學的高年級和高等學校。

  講授法(無論是講述、講解或講演)的運用,一般要註意以下幾點:①講授內容具有科學性和思想性,觀點與材料的統一。②照應教材的全面性和系統性,同時抓住它的重點、難點和關鍵。語言要準確、清晰、簡練、生動、通俗易懂,並符合學生的理解能力與接受水平。③貫徹啟發式教學精神並教給學生聽講的方法。④根據教材內容和學生學習的需要,與其他教學方法配合使用,並合理使用電化教育手段。

  講授法有一定局限性,如果在運用時不能喚起學生的註意和興趣,又不能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想象,極易形成註入式教學。但不能簡單地把兩者等同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