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為貴族和資產階級子女特別開設的獨立中等學校。以培養升入著名大學的畢業生,造就未來擔任國傢事務領導工作的政治活動傢為辦學的主要目標。辦學經費主要來自捐款和其他進款,不依靠國傢和地方政府撥款。

  14世紀前後,英國在貴族人士、國務活動傢、宗教團體和慈善團體的倡議和資助下,創辦瞭一批主要培訓神職人員的文法中學。一部分辦得較好的文法中學,由於得到上流社會的支持和捐款的增多,逐漸成為純貴族化的膳宿學校。從19世紀初葉起稱為“公學學”。英國有9所著名的公學。最早的溫切斯特公學於1382年建立。最著名的伊頓公學成立於1440年(見彩圖)。聖保羅公學、什魯斯伯裡公學、威斯敏斯特公學、拉格比公學、商業縫紉公學和哈羅公學,都是在15~16世紀創辦的。切爾特豪斯公學到17世紀才創立。直到19世紀以前,公學的總數不過20~30所。1828~1842年,拉格比公學的校長T.阿諾德對公學進行改革,以感化代替粗暴對待學生的傳統,並對語文、歷史的教學作瞭改進,以適應培養社會活動傢的要求。1861年皇傢委員會承認上述9所公學。1868年通過的公學法案隻正式承認瞭除聖保羅公學和商業縫紉公學(因兩校走讀)的其他7所公學。1869年校長聯合會成立。規定其下屬成員學校都可稱為公學。此後有許多文法中學和私立中學改為公學,工廠企業對公學的捐款也大量增加,出現瞭許多新型的公學。1941年公學董事會協會成立。1944年,教育部長R.A.巴特勒頒佈教育法案,規定凡屬公學董事會協會的成員學校都授予公學稱號,並任命一個委員會考慮公學與國傢普通教育制度的關系。1965年以後,政府又任命一個公學委員會,明確規定公學為校長聯合會或董事會協會或女子學校董事會協會的成員學校。1974年英國共有250所公學,直到現在,公學在英國國民教育制度中仍然自成系統。一般隻招收其預備學校的學生,辦學的主要目的是為牛津、劍橋等大學輸送新生,故公學又是大學預科性質。

建於1571年的哈羅公學

英國伊頓公學

  公學學費昂貴,不僅廣大勞動人民的子女不可能入學,就是中等資產階級的子女也難進入。每年大約隻有1.5萬名少年進公學,不到適齡少年的2%。

  所有公學都是單一性別的學校。在校學生人數不多,一般男校120人,女校80人。一個班級的學生數也不多,大約不超過20人。學生一般都寄宿在校內。公學的學習年限一般為5年。學生於13、14歲從預備學校畢業後,再經過考試合格才得入學。各公學的課程設置不完全相同,最初註重人文學科,古典科占相當大的比重。19世紀初,自然科學和數學的比重有所增加。現在大多數公學都設有古典、現代語和數理三科。此外,公學特別重視培養學生的紳士風度。宗教教育一直是公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還特別重視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文學團體和研究各種問題的俱樂部以及其他各種社團活動。校內和校際的運動競賽在學校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

  公學的行政領導是校長和通常由10~12人組成的學務委員會。校長是經過候選競選而被任用的,除負責學校的領導工作外,並每周親自授課15學時。牛津、劍橋兩所大學也為公學提供優良的師資。

  英國的最高統治者大多出身於公學。據1952年統計,大約有87%的將軍、83%的主教、67%的高級官吏、82%的殖民地總督、85%的法官、95%的高級外交官和88%的大使,都曾在公學學習過。

  英國的公學制度曾經屢次被批評為是一種不民主的教育制度。公學委員會在1968年和1970年的報告中也提出瞭一些改良措施,試圖擴大招生的范圍,並與國傢的普通教育制度相平行,以緩和社會矛盾。但是,這種符合統治階級利益,在國傢生活中起過重要作用的教育機構,目前仍未從根本上有所改變。

  

參考書目

 阿蘭斯基等:《英國的國民教育制度》,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55。

 H.C. Dent,The Educational System of EnglɑndɑndWales,University of London Press,LTD,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