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範收養關係的法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該法進行瞭修改,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34條,包括總則、收養關係的成立、收養的效力、收養關係的解除、法律責任和附則。其制定目的是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主要內容有: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