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入伍或參加革命工作的離職休養幹部的榮譽證章。共分三種: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1988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榮譽章的規定》。同年7月3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發佈命令,頒頒發施行。授予功勛榮譽章的人員還包括:在中國共產黨各級顧問委員會和國傢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等組織擔任職務而不在軍隊繼續擔任職務的軍隊幹部,以及由軍隊批準離休後移交政府管理,仍保留軍籍的軍隊離休幹部。授予功勛榮譽章的人員在軍內給予優待,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參加重大節日集會和閱兵活動,邀請觀看所在地區部隊的軍事演習,優先聘請有專長或有建樹的人員擔任榮譽職務,並享受定額榮譽金。

圖1 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

圖2 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

圖3 獨立功勛榮譽章

圖4 勝利功勛榮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