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中樞機構及其職官制度。

  奴隸社會中央官制 夏代時已有輔佐夏王的六卿。司空為六卿之首,後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瞭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商代建立起以商王為中心的中央機構。輔佐商王的主要大臣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獄獄的司寇。商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掌祭祀、占卜和紀事的宗教事務官最為顯要。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王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準人,又稱準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事寮太史寮。卿事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和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征發和營建。太史寮是掌管歷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與商代相比,西周宗教事務官的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瞭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瞭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盡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及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戰國初,隨著各諸侯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諸侯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諸侯國官制仍不劃一。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瞭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帝國。自此至1840年鴉片戰爭,在2 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和演變大致經歷瞭三個階段。

  秦漢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瞭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行政長官: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仆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征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傢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制造,以供應皇室。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禦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臺,有令、仆射各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瞭九卿部分職權。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唐宋元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谷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營建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權限,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瞭很大變化。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仆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傢和宮廷手工業制造,宮殿、城郭、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制作瞭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代之以備咨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禦史臺為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設立錦衣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大學士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折。永樂以後,內閣大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備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商議軍務,設辦理軍機事務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佈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