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奴隸制國傢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國傢的政治制度的統稱。

  奴隸制政治制度 存在於古代的夏、商和西周時期(前21世紀至前770年)。夏朝建立起早期的奴隸制國傢政權體制,商殷進一步發展和充實瞭這一制度,至西周漸趨完備。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存在著明顯的因襲繼承關係。夏朝確立瞭王位世襲制,代替瞭氏族社會民主推舉的部落首領制,以貴族傢庭為代表的大奴隸主世代壟斷著最高的統治權力力,其下的各級奴隸主又分別掌有大小不同的權力。夏、商、西周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嚴酷的階級壓迫之上的。奴隸主階級憑借手中的權力,營建瞭王都、宮殿、宗廟等,以作為國傢統治權力的象征和中心;建立起具有一定軍制軍紀和指揮系統的常備軍,作為政權的重要支柱,迫使周圍被征服的部落接受其統治,承認中央王朝的“共主”地位,遵守定期朝覲和繳納貢賦的義務。夏、商、西周相繼設置自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官、宮廷官和宗教事務官系統,執行著習慣法,並一再修訂補充使之日漸完備。這三個奴隸主王朝,運用國傢政權機器,鎮壓反抗和維持社會秩序,組織和驅役自由民和奴隸從事生產,營建城邑宮室以及完成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奴隸制政治制度曾經是順應歷史發展要求,有利於發展社會經濟和文明進步的。商殷王朝突出瞭神權政治,西周王朝大力推行宗法分封制,對其後的封建政治制度產生瞭深遠的影響。

  封建制政治制度 公元前770~前221年的春秋和戰國時期,是中國奴隸制政治制度向封建制政治制度過渡的時期。封建制政治制度以無可遏阻的勢頭在發展。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起強大的中央集權專制王朝,頒行瞭全國統一的政制法制,改藩國為郡縣,標志著封建政治制度的定型。

北魏文官俑

  從秦朝到清朝鴉片戰爭(1840)以前,封建制政治制度在中國占統治地位2 000多年,出現過近30個較具規模的封建王朝,其中漢、唐、明、清等朝代統治時期長,國勢比較鼎盛,影響較大。大體說來,秦漢建立起早期的封建國傢政治制度,隋唐到元是封建政治制度的中期,明、清兩代進入封建政治制度的晚期。各代地主階級的政治傢、思想傢為瞭維護和強化封建專制政權,消除各種可能危害統治權的因素和緩解政治危機,曾經對政治制度進行不斷的修訂改造。連續進行的“更法”和“改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發展的特點。中國延續2 000多年的封建政治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特點:

  ①以高度膨脹的皇權作為中央集權專制政治的軸心,以皇帝作為最高統治權力的執掌者和國傢的象征。

  ②歷代封建王朝都大力宣傳“政權神授”,以“奉天承運”作為論證本身統治合理的根據,以“天命攸歸”作為一傢一姓壟斷最高統治權力的依據。從理論上和體制上體現瞭神權與政權的高度配合。

  ③儒傢思想對中國封建政治制度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儒傢政治理論的核心是“禮治”。所謂“禮”,泛指包括政治、法律、軍事、教育、社會、傢庭在內的嚴格的等級秩序,其精粹就是所謂“綱常倫理”,而“君為臣綱”又是統率一切的總綱。儒傢理論要求全社會所有成員都按照自己的身份和血統,區分尊卑、貴賤、親疏、男女的地位,依此生活和相處,不得僭越。這對於穩定統治秩序和鞏固權力是極為有利的。在統治方法上,主張將禮和刑交替運用,以禮防范於犯法之前,用刑懲治於犯法之後。

  ④官僚政治是封建政治制度的本質表現。歷代王朝都大力攬權於上而盡量分權於下,軍、政、刑、財、文等諸種政務各有專司,地方上又分級設置省、府、州、縣以至裡甲,各級都各有行政管轄。為保證這一套高度集權的國傢機器的運轉,維護中央王朝的絕對控制,歷代設置瞭各級各類官吏,相繼制定瞭大量有關文武職官編制、職權范圍、品秩等級、俸祿遷轉標準、獎懲等方面的規章,並且反復進行修改厘正。在政權體制的各個方面,講究“以內馭外”,“內外相維,犬牙相錯”。官僚政治是一種與專制統治相結合的政治形態,是封建政治制度的孳生物。

  由封建制政治制度代替奴隸制政治制度是歷史的進步。它曾經推動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維護國傢的統一,促進瞭諸如哲學、文學、藝術、科技等方面的繁榮,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形成和融合。但封建社會內在的矛盾和危機,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的對抗是無法調和的。在中國封建社會,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連續不斷,其規模之大是世界罕有的,其鬥爭鋒芒總是首先指向封建政治制度。再加上從16世紀中葉開始,中國封建社會內部資本主義經濟因素逐漸增長,在政治上也相應地提出變革制度的要求。1840年鴉片戰爭後,這種政治要求與救亡圖存的愛國思想相結合,先進的中國人相繼對封建政治提出瞭尖銳的批判,從要求改良發展到主張以革命行動推翻封建君主專制統治。1911年爆發的辛亥革命推翻瞭清王朝,宣佈瞭中國封建政治制度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