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哲學派別,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之一。音譯為“尼耶也”。此派名稱的原義為“引導”,引申的含義為通過推論引導出正確的理論。

  正理派成為一個獨立派別的時間不是很早,但它的形成與印度古代圍繞早期婆羅門教祭祀規定的辯論與推理有一定關係。彌曼差派、佛教、耆那教等的一些較早的典籍及史詩《摩訶婆羅多》中都曾論及與正理派的學說有關的辯論方法和推理規則等方面的內容。

  此派的創創始人相傳為約公元1世紀的喬答摩。最早的根本經典是喬答摩的《正理經》。現在人們看到的《正理經》包含著後人加入的成分,約在3~4世紀定型。《正理經》之後,正理派的主要典籍是對《正理經》的註與復註等。其中主要的有:筏蹉衍那(約4~5世紀) 的《正理經疏》、烏地耶得迦羅(6世紀)的《正理經評釋》、婆察斯巴蒂·彌屍羅(9世紀)的《正理評釋真義疏》、烏德衍那(10世紀)的《正理評釋真義詳解》和《正理花束》等。

  12世紀前後,新正理派形成。同時,正理派也逐步與勝論派相混合。新正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克伽自在 (12世紀),他著有《真理如意珠》。正理派與勝論派混合之後出現的較重要著作有:筏羅達拉賈(12世紀)的《思擇之守》、凱沙筏·彌屍羅(13世紀)的《思擇敘述》和阿難跋陀(16世紀)的《思擇綱要》等。

  從《正理經》及其古代的註釋來看,正理派把“十六諦”作為其學說的基本體系。十六諦是:量(獲得正確的方式或方法)、所量(認識對象)、疑(疑惑)、動機(開始行動的目的)、實例(人人都承認的事實或真理)、宗義(立論者的主張)、論式(推論式)、思擇(為排除疑惑所作的思慮)、決瞭(對問題作出決斷)、論議(采用正確的方式辯論)、論諍(采用不正確的方式辯論)、壞義(僅為破壞對方立論的議論)、似因(錯誤的理由)、曲解(在對方的言語中選擇非對方所指的含義)、倒難(錯誤的非難)、墮負(在辯論中失敗的相狀)。正理派在“十六諦”的理論體系中論及的問題較多,如量論、邏輯推理學說、辯論規則、宗教倫理等。

  關於量論,正理派持四種量的學說:現量,即感官與對象接觸後所產生的感覺;比量,指推理,分為“有前”(從因推果)、“有餘”(從果推因)、“平等”( 同類推理)三種;比喻量,指根據未知物與已知物的相似來認識未知物;聲量(聖言量),指可信賴之人的言教。

  正理派在邏輯學方面的重要建樹是確立瞭“五支論式”的推論方法,認為正確的推論式應由五部分組成:宗(命題)、因(理由)、喻(實例或例證,分同、異兩種)、合(應用)、結(結論)。具體用例如下:

  宗:聲是非常住的;

  因:因為是被造出來的;

  同喻:凡是被造出來的都是非常住的,如盤、碟等;

  合:聲是這樣,是被造出來的;

  異喻:凡不是被造出來的都是常住的,如阿特曼等;

  合:聲不是這樣,不屬於不是被造出來的;

  結:所以聲是非常住的。(筏蹉衍那:《正理經疏》)。

  此外,正理派還對推理中的錯誤和辯論失敗的原因作瞭極為細致的分析。論述瞭五種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種倒難和二十二種墮負。

  在分析認識對象(所量)時,正理派表明瞭他們在自然觀和宗教倫理方面的思想,承認極微的存在,並認為斷滅輪回,達到解脫的根本辦法是認識“十六諦”和做瑜伽等。在分析事物產生的原因時,還提到瞭神。

  正理派的學說在印度近代仍有一定影響。一些近代思想傢曾將其邏輯理論與西方的邏輯學進行比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