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詩論傢。字星期,號己畦。浙江嘉興人。因晚年定居江蘇吳江之橫山,世稱橫山先生。康熙九年(1670)進士,選為寶應知縣。不久落職。其論詩著作《原詩》為中國文學批評史上一部體例完善、系統深入的理論作品,奠定瞭其在文學史上的地位。

圖1 《原詩》書影(清康熙刻本)

圖2 葉燮手跡石刻

  《原詩》原附刊《己畦集》中,分內外兩篇,每篇分上下兩卷,共4卷。後收入《昭代叢書》和《清詩話》中,合為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出新校註本(與《一瓢詩話》、《說詩晬語》合刊),以《清詩話》本為底本,校以《己畦集》本,仍分4卷。內篇上下分卷,據文意略有調整。內篇為詩歌原理,其中上卷論源流正變,即詩的發展;下卷論法度能事,即詩的創作。外篇為詩歌批評,主要論工拙美惡。《己畦集》中尚有《與友人論文書》等文學論文,宗旨與《原詩》略同,內容亦不出以上3個方面。

  關於詩的源流正變,葉燮認為“源流、本末、正變、盛衰,互為循環”,“未有一日不相續相禪而或息者也”。但“變之中有不變者在”:本於六經之道,合乎溫柔敦厚之旨,雅而不可涉於俗,這些是不能變的。因此,葉燮既主張文學的進化,又反對文學的質變。

  關於詩的法度能事,葉燮提出:能以“在我”之“才、膽、識、力”反映“在物”之“理、事、情”,則“自然之法立”,“詩之能事畢矣”。因而對於格律、聲調、起伏、照應之類,他繼承宋人呂本中的活法論,以死法為“定位”,以活法為“虛名”,要求“神明變化”,使合乎反映理、事、情的需要。這套以“才、膽、識、力”反映“理、事、情”的理論,是葉燮在文學理論上的主要創造,他曾數次以此為《原詩》和自己文學理論的宗旨。

  關於詩的工拙美惡,葉燮提出:“當爭是非,不當爭工拙”,“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則工拙定”。但他之所謂“是”,又以“適於道”為最高標準。由此出發,他重質輕文,重自然而輕人工。

  葉燮的詩論具有明顯的辯證法思想,他實際上試圖把文學創作建立在反映論的基礎上,並試圖解決繼承與革新的關系問題。但由於他堅持正統儒傢立場,所以仍以合於六經之道為文學的最高原則,且最終倒向瞭以理攝物的客觀唯心主義和否定破舊立新的折衷主義。

  葉燮的詩論原為糾正明代前、後七子和公安派這兩種對立傾向而發。因此在破除正統封建觀念、促進文學質的革新方面雖嫌不足,但在總結歷史經驗、幫助正統文學繼續延展方面卻頗多可取見解,尤以對前、後七子拘泥體格、聲調的批判最為精彩。

  葉燮的詩文創作以韓愈、杜甫為宗,王士禛稱其作品“熔鑄古昔,能自成一傢”(《清史列傳·葉燮傳》)。著有《己畦詩集》10卷、《殘餘》1卷、《己畦文集》22卷、《原詩》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