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河南洛陽人。195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後任河南省新鄭縣支前司令部工作員、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收發員、中南土改工作隊廣西平樂縣分隊副隊長。1952年後任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科員、東北工作團副組長,長江水上運輸檢察院檢察員,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黨組秘書、秘書科長。“文化大革命”中下放“五七”幹校勞動。1969年後在湖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審批組工作。1973年後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院長,省公安廳廳長兼武警湖北總隊第一政委,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1985年後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黨組書記。1998年、2003年當選為全國政協九屆、十屆副主席。是中共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