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漢法官。字。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漢文帝(西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時,以貲選為騎郎,拜為謁者僕射,累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等職。文帝三年擢升為廷尉。景帝(前157~前141年在位)時,任淮南相。張釋之任廷尉時,執法嚴明。他說:“廷尉,天下之平者,壹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史記·張釋之列傳》記載,漢文帝出巡,途經中渭橋,一人從橋下走過,驚乘輿馬,被逮捕交廷尉治罪。張釋之按法律規定,判處犯蹕者者罰金。文帝很不高興,要張釋之加重處罰,但張守法不移。他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君主應該嚴格執行法律,不可以一時喜怒隨意治人罪。否則,“是法不信於民也”。司馬遷稱:“張季之言長者,守法不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