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發展起來的倫理學分支。運用邏輯和語言學方法分析道德價值詞、道德判斷的性質和意義的一種道德哲學理論。一般認為,英國哲學傢、倫理學傢G.E.摩爾1903年出版的《倫理學原理》一書,是元倫理學產生的標誌。

  元倫理學傢認為,具體的道德規範性問題以及對人們道德生活的指導,是各種道德傢的責任。倫理學或道德哲學的任務是:對道德價值詞(如善、正當等)的意義進行邏輯分析;對道德判判斷的性質、功能、意義和原因以及道德判斷確證的方法進行邏輯分析。

  元倫理學區分為自然主義直覺主義非自然主義)和非認識主義三種不同派別。自然主義和直覺主義同屬於認識主義,它們都承認道德價值詞和道德判斷是可以認識的,但是自然主義認為,道德屬性就是自然屬性和經驗屬性,道德判斷可以通過自然屬性或事實屬性加以確證。自然主義最主要的代表是美國哲學傢R.B.佩裡,他把道德上的善規定為“和諧的幸福”。而直覺主義認為,道德屬性與事實屬性、自然屬性是不同類型的屬性,道德屬性也不能用事實屬性和自然屬性來定義或確證。直覺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國哲學傢、倫理學傢摩爾、H.A.普裡查德W.D.羅斯等。摩爾認為,善表示善性,善是一個簡單概念,就像黃色是一個簡單概念一樣,善是不能分析、不能定義的。

  非認識主義認為道德價值詞和道德判斷不是對事實屬性的認識,也不包含認知內容,它僅表達人們的情感或態度。非認識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哲學傢和倫理學傢A.J.艾耶爾、美國倫理學傢C.L.史蒂文森、英國倫理學傢R.M.黑爾等。艾耶爾認為道德判斷表達人們的情感;史蒂文森認為道德判斷表示人們的態度;黑爾認為道德判斷具有規約的功能和指導行為的功能,表達人們對具體行為的贊揚或譴責。

  元倫理學作為倫理學或道德哲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所取得的成果對於廓清道德價值詞的意義和道德判斷的性質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深化瞭人們對倫理學或道德哲學的認識。但它否認倫理學對人們道德生活的指導意義,其過分形式化的傾向使之失於片面。因此,它的勢力和影響在20世紀中期之後日趨式微。

  

推薦書目

 沃諾克 M. 一九〇〇年以來的倫理學. 陸曉禾, 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87.

 彼徹姆 T L. 哲學的倫理學. 雷克勤, 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