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秦代最高的監察官。先秦的禦史本為殿中執法官。秦始皇時逐漸成為禦史臺長官,位權次於左、右丞相。西漢時,禦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禦史並稱,丞相府和禦史大夫府合稱二府。凡軍國大計,皇帝常和丞相、禦史共同議決。丞相位缺,也可由禦史大夫升任。禦史大夫之秩為中二千石。由於禦史大夫和皇帝親近,故群臣奏事須由他向上傳達,皇帝下詔書,則先下禦史,再達丞相、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禦史大夫督察和牽制丞相。禦史大夫雖居副丞相之位並協助綜理大大政,其職責仍偏重於執法或糾察,不僅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而且還可奉詔收縛或審訊有罪的官吏。西漢初年,王國也設此職,景帝中元三年(前147)省。

  禦史大夫屬官有禦史中丞、侍禦史、繡衣禦史等。禦史中丞之秩為千石,其職掌是外督部刺史或守、令,在朝可舉劾百官,又主管朝中或地方上某些有關刑獄之事,如武帝時禦史中丞咸宣治主父偃及淮南王獄。侍禦史員15人,秩為六百石。漢代所謂的禦史,有時就是指侍禦史。其職掌是舉奏百官的非法和違失,也可奉詔逮捕和拷問有罪的官吏。繡衣禦史不常置,其職務主要是奉命鎮壓人民的武裝反抗。

  成帝綏和元年(前8),更名禦史大夫為大司空,並將其祿秩提高到丞相的標準,與丞相、大司馬合稱三公。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為禦史大夫。元壽二年(前1),又改名大司空。從原來的丞相、禦史大夫、大司馬轉變為三公並立,是漢代官制的一大變革。從此到東漢,遂沿續不變。獻帝時,在曹操專權的情況下,又恢復瞭丞相和禦史大夫。

漢“禦史大夫”印章封泥

  西漢晚期到東漢初年,禦史大夫的官屬由禦史中丞總領,中丞替代禦史大夫而成為執法和監察機構的首腦人物。

  魏晉南北朝有時也恢復禦史大夫,或替代司空,或替代禦史中丞。隋、唐以後所設禦史大夫,除宋代為虛銜外,均為禦史臺長官,不再具有漢、魏三公的性質。明改禦史大夫為都禦史,自此其官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