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郵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辦理各項郵政業務的規則、規程、規定和制度等規範性檔的總稱。郵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網、聯合作業的特點。為瞭保證郵政通信工作正常進行,明確郵政企業與用戶的權利義務關係,必須加強郵政業務規章建設。

  郵政業務規章主要分三大類:①郵政業務使用規則。指使用郵政業務知識以及郵政企業與用戶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②郵政業務處理規則。指各項業務內部作業的有有關規定。③郵政業務視察規則。指對郵政業務實施監督檢查的有關規定。對於郵政業務的綜合規定、單行辦法、郵政部門與其他單位有關郵政業務的協議、聯合通知以及不宜編入使用規則、處理規則的一些郵政業務規定,匯編成冊供內部使用。

  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就逐步形成一套嚴密的郵驛制度。1950年中國郵政總局成立後,即著手進行郵政業務規章建設工作。1950~1954年先後制定瞭《國內信函明信片郵寄辦法》、《國內印刷品類及貨樣類郵寄暫行辦法》、《國內快遞郵件規則及辦事細則》等30個辦法和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於1954年12月把這些單項辦法和其他規定,整理印發瞭《郵政業務規定匯編》第一、二輯,為以後全面系統地建立郵政業務規章奠定瞭基礎。郵電部於1960年頒佈《郵政業務使用規則》,1973年4月頒佈《國內郵件處理規則》,1973年8月頒佈《國際郵件處理規則》,1983年11月頒佈《郵政業務視察規則》,1991年以後又制定瞭一些單項的業務規章,這些郵政規章的建立使中國郵政在處理業務時有章可循。

  隨著郵政業務情況和社會用郵需求的變化,郵政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郵政業務規章在一定時期內要進行補充完善和修訂。1998年中國國傢郵政局對郵政業務規章進行瞭修訂,建立瞭一些新的業務規章制度,形成瞭全面的郵政業務規章體系,促進瞭郵政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