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英國與愛爾蘭簽訂的肢解愛爾蘭的條約。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愛爾蘭新芬黨在都柏林召開國民議會,宣佈成立共和國,英國拒絕承認。1921年7月雙方在倫敦開始談判。12月6日,英國自由黨D.勞合·喬治政府與新芬黨代表A.格裏菲思M.柯林斯於12月6日簽訂此約。條約規定,把統一的愛爾蘭分割為兩部分,南部26個郡成立愛爾蘭自由邦,北部6個郡劃歸英國。自由邦名義上享有自治、自決權,,但其對外政策和一部分內政仍置於英國監督之下。自由邦必須效忠英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經英國駐愛爾蘭總督批準方能生效。英國借口防務需要,繼續控制愛爾蘭某些港口。條約還保留瞭英國壟斷資本和銀行在愛的某些特權。愛爾蘭農民要獲得土地,須交納贖金。1922年1月14日愛爾蘭國民議會批準此條約。從此,愛爾蘭南部開始實現有限的自治,基本結束瞭英國長達700年的殖民統治,北愛爾蘭6個郡則劃入英國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