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理論著作。著者清代劉熙載,字伯簡,號融齋,晚號寤崖子。江蘇興化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進士,官至廣東提學使,晚年主講於上海龍門書院。於經學、音韻學、算學有較深入的研究,旁及文藝。著有《古桐書屋六種》、《古桐書屋續刻三種》。

《藝概》(清刻本)

  《藝概》成書於同治十二年(1873)。全書分為《文概》、《詩概》、《賦概》、《詞曲概》、《書概》和《經義概》,共6卷,分別論述文、詩、賦、詞、書法、八股文的體制流變、性質特征、表現技巧,評論重要作傢作品等。作者自謂談藝“好言其概”,“舉少以概乎多”(《自敘》),故以“概”名書。與以往談藝之作比較,《藝概》的特色是廣綜約取,以簡馭繁,發微闡妙,精簡切實,使人明其指要,觸類旁通。

  《藝概》是一部帶有總結性、概論性的文學論著,“闡前人之已發,擴前人所未發”(《文概》),集中概括瞭以儒傢文藝觀為核心的古代文論精要,同時闡發關於藝術思維和創作的一些見解。作者首先提出:“藝者,道之形也”,“莫不當根極於道”(《自敘》);又說雖“物一無文”,但“更當知物無一則無文,蓋一乃文之真宰”(《文概》)。故每卷都首論各文體基本準則,如詩必“發乎情止發禮義”,“文無論奇正,皆取明理”。以“詩品出於人品”(《詩概》)論作傢,強調“理性情”即符合傳統的政治道德規范為“首務”(《書概》)。在此前提下,《藝概》較多註重文學本身的特點和藝術規律的探討。

  《藝概》涉及文藝創作中主客體關系,以及主體的創造性思維特征。認為文學是“心學”,是作傢情志即“我”與“物”相摩相蕩的產物,在對物我、情景、義法種種關系的論述中,突出我、情、義的主導作用。指出“惟善用古者能變古”。所以論文藝貴真斥偽,肯定有個性、有獨創精神的作傢作品,反對因襲模擬、誇世媚俗的作風。他強調作品是一個有機整體,論所謂“詞眼”、“詩眼”,提出“通體之眼”,“全篇之眼”。註意到文學創作存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按實肖象”,或“憑虛構象”,並重視藝術形象和虛構,認為“能構象,象乃生生不窮矣”。尤其對創作和審美中的藝術辯證關系有獨到的領會,指出“文之為物,必有對也,然對必有主是對者矣”(《經義概》)。論表現手法與技巧,指明“語語微妙,便不微妙”,“竟體求奇,轉至不奇”,強調“交相為用”、“相濟為功”,討論瞭一系列相反相成的藝術范疇,如深淺、勁婉、直曲、奇正、空實、抑揚、開合、工易、諧拗、淡麗等。

  因此,劉氏評價作傢作品,往往深入一層。如說莊子的文章“意出塵外,怪生筆端”,乃是“寓真於誕,寓實於玄”;李白的詩“言在口頭,想出天外”,其實與杜甫“同一志在經世”。他認為文學“與時為消息”,重視反映現實的所謂“有關系”的作品。所以他論詞不囿於傳統見解,推崇蘇軾、辛棄疾,批評溫庭筠、周邦彥詞品低下;以晚唐、五代婉約派詞為“變調”,而以蘇軾等豪放派詞為“正調”。他的詞論,在晚清有一定影響。沈曾植稱許他“涉覽既多,會心特遠”(《菌閣瑣談》);馮煦謂其“多洞微之言”(《蒿庵論詞》);王國維《人間詞話》也對《藝概》論點有所吸取。

  《藝概》有刻於同治十三年的《古桐書屋六種》本,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標點本。另有《遊藝約言》,與《藝概》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