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訓詁學術語。直接對詞的意義進行解釋而不從字形結構或字的音義關係上去分析推論的方式。義訓是對形訓和聲訓而言。古書中文句下所加的註解和字書、辭書裏所加的解釋一般都是義訓。義訓總是以通語、常言去解釋不易理解的文語、古語或方俗語。例如:“肇,始也”、“幹,求也”、“揆,度也”、“克,能也”、“愧,慚也”(以上見《爾雅》)。這些都是通訓。對於名物,經常說明其屬類、形狀、顏色和功用。如“璧,瑞玉圜也”,“璜,半璧也(半圓形)”,“薰,香草也”,“菜,草之可食者”,,“翠,青羽雀也”,“鉏(鋤),立薅所用也”,“澗,山夾水也”,“袷,衣無絮”,“籠,舉土器也”(以上見《說文解字》)。這些都屬義訓一類。

  義訓的方式很多。常用的除瞭說“某,某也”,也說“某謂之某”,或“某曰某”。如《爾雅·釋宮》:“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又《釋器》:“肉謂之敗,魚謂之餒。”又《釋親》:“婦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又《釋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這些都是訓詁中常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