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用法律形式規定對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實施的某種程度的學校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免費教育普及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常規定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和離校年齡,或應達到的標準,要求國民一體遵行並視之為自己應盡的義務。這裏的“義務”一詞,其含義還包括父母或監護人有使學齡兒童就學的義務,國傢有設校興學以使國民享受教育的義務,以及全社會有排除阻礙學齡兒童身心健全全發展的種種不良影響的義務等。

  義務教育的推行,最先出於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奉行新教的國傢推行宗教教育的需要。1619年,德意志魏瑪邦公佈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6~12歲子女入學,否則政府強迫其履行義務。這可視為正式實施義務教育的發端。但德國按義務教育法實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是19世紀60年代。其他各國,如英、法、美等,大都在19世紀70年代以後才開始實行義務教育。這主要是適應當時資本主義生產技術革新的需要,以及受到工人鬥爭的結果。20世紀開始眾多國傢已經把義務教育年限延伸到瞭中等教育階段。

  義務教育的范圍常涉及3個方面問題,各國的解決辦法也不盡相同:①實施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問題。一般都定為兒童滿6歲入學,但也有定為5周歲(如英國、澳大利亞、土耳其等)或7周歲的(如保加利亞等)。②實施義務教育年限與兒童學齡期的問題。二者的年限各國的規定往往不同。如日本先定6~14歲為學齡期,其間4年為義務教育;德國曾按憲法規定6~18歲為正規學齡期,其中9年為義務教育。③義務教育階段與學校教育階段的關系問題。義務教育年限較短的,一般以小學前期若幹年為義務教育階段,但隨著義務教育年限的延長,義務教育階段延伸到中等教育階段。義務教育的實施辦法,一般著力於依次進行4個方面的工作:①調查分析應受義務教育兒童的情況和問題。②籌措廣泛興學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③培養實施義務教育所需的師資。④采取各種具體措施以督促、檢查和強制學童入學。以上工作,各國的做法均因具體情況和需要而不同。各國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限長短,也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明確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並通過許多法律來落實義務教育。1985年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從而使中國的義務教育走上瞭法制化的道路。至2000年底,中國基本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