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遺囑人)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設立遺囑是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隻須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遺囑人在死亡前,可隨時變更或撤銷。遺囑權是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權利,隻能由自己行使,故設立遺囑不能代理。見遺囑繼承。

約公元前1800年古埃及烏希遺囑——最古老的遺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