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教育傢。又名楊峰楊秀林。河北遷安人。卒於北京。1915年畢業於河北省立灤縣師範學校。1920年畢業於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先後在江西省鄱陽中學、河北省立通縣女子師範學校、北京師範學校、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等校任教。1929年赴法留學,次年在法國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他因參與領導瞭中國留法學生和華僑的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侵華的遊行示威,被法國當當局驅逐出境。嗣後,他輾轉比利時、德國、英國,參加當地共產黨中國語言組工作,並赴蘇聯學習。1934年回國後,曾在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大學、東北大學、天津河北法商學院任講師、教授。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建國初期,先後任冀南行署主任、晉冀魯豫邊區政府主席、華北人民政府副主席、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等職。1952年後任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部長、教育部部長、黨組書記。1956年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1961年後,主持起草瞭《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他尊重教育的科學規律,註重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強調學校以教育、教學為中心;尊重教師,重視貫徹知識分子政策。1965年後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78年後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名譽會長。1980年任全國政協第五屆副主席。是第十二屆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主要著作有《楊秀峰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