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集合論中的一條重要的公理,簡記做AC。內容是:任意一個由若幹非空集合組成的集合S,都存在一種方法(函數)f,從S的每一集合中都能挑選出一個元素來。也就是說,對任意xSf>(x)∈x, f稱作S選擇函數。選擇公理是現代數學的一個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數學的許多分支都引用並依賴選擇公理。

  通常,人們在數學論證中自覺不自覺地使用選擇公理的方法,而從不懷疑其正確性。1890年,G.皮亞諾證明常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定理時對這一做法提出瞭懷疑:當S中含有無限多個非空集合時,從無限多非空集合中“一下子”作完無窮多次選擇的選擇函數f不一定總能找到。這一懷疑,立即引起重視。1904年,德國數學傢E.F.F.策梅洛在證明良序定理時第一次明確地提出瞭選擇公理。自20世紀初以來,許多數學傢對選擇公理進行深入研究,發現它與良序定理乘積定理極大原理佐恩引理等成百個數學命題是等價的。

  然而,選擇公理的合理性和正確性並沒有得到一致公認。反對者認為,既然選擇公理與良序定理等價,那麼選擇公理應該得出實數集合可良序,但至今人們沒有找到任何能使實數良序的方法。另一個反對的理由是,1924年S.巴拿赫和A.塔爾斯基使用選擇公理證明瞭分球悖論(把一個球切成有窮個片斷,然後再重新組合,可以得到兩個與原球有相同體積的球)。這樣,就不能再認為選擇公理是自然正確的瞭。1938年,K.哥德爾證明如果ZF一致則ZF+AC一致;1963年,P.J.科恩證明如果ZF一致則ZF+﹁AC也一致。這說明選擇公理對於ZF公理系統是獨立的,隻用ZF系統的公理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否定選擇公理。

  20世紀60年代以來,集合論研究者深入探討瞭一些與選擇公理對立的假設。J.邁切爾斯基等人提出一條相當基本的數學原理,稱為決定性公理,簡稱AD。但關於決定性公理的相對一致性研究一直沒有什麼結果,因此集合論研究者普遍隻把它當作一種工作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