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時期的一種經濟形態。

  形成與發展 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前夕,在中國的國民經濟中,現代性工業約占10%,農業和手工業約占90%。在現代性經濟中,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擁有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和大的交通運輸業,操縱著國計民生。民族資本主義雖也屬於現代性經濟,但受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抑和排擠。在分散落後的農業經濟中,占農村人口約100%的地主階級和舊式富農,占有全部土地的70%~80%;占農村人口約70%的貧農和雇農,卻沒有或隻有很少土地,部分中農也缺少土地。農業耕作和經營形式都是古老的,農村處於自然經濟或半自然經濟狀態。此外,還有在國民經濟中占很小比重的手工業和個體商業。

  中國落後的經濟狀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壓迫和剝削的結果,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在經濟上的表現。新民主主義革命就是要改變中國這種社會經濟結構。“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首的官僚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傢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這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149頁)

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農民丈量分到的土地

  新民主主義經濟最初是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革命根據地產生的。隨著革命戰爭的勝利發展,根據地不斷擴大和鞏固,新民主主義經濟也不斷地發展和壯大起來。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民主政權在解放區沒收日偽的財產歸根據地革命政權所有,保護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農村實行減租減息,使合作社經濟有瞭進一步發展,出現瞭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組織。解放戰爭時期,隨著革命戰爭的勝利進行,解放區日益擴大,大中城市相繼解放,通過沒收官僚買辦資本進一步發展瞭公營經濟。在農村,有步驟地全面地進行瞭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從而大大發展瞭新民主主義經濟。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新民主主義經濟已經全面形成。1949年10月,新民主主義經濟在全國范圍內取得瞭勝利,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主要內容 新民主主義經濟結構的建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沒收官僚資本並把它改造成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到1949年年底,全國大陸的官僚資本企業(包括金融、工礦、交通運輸、商業等系統)全部被接管,國傢掌握瞭整個國民經濟的命脈,為組織和領導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工作創造瞭決定性的條件。②實行土地改革,變封建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佈瞭《土地改革法》,對土地改革政策作瞭詳細規定。到1952年年底,除個別少數民族地區外,基本上完成瞭土地改革。③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引導它向國傢資本主義的方向發展。另外,其他一些經濟成分也發生瞭相應的變化:一是對帝國主義留下的在華企業,政府采取征用、代管、征購、管制等方式逐步予以解決;二是城鎮個體手工業經濟開始組織起來,出現瞭手工業合作經濟。經過短短幾年的努力,以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為領導的、五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結構全面確立,國民經濟全面恢復,國傢財政狀況根本好轉,從而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奠定瞭基礎。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瞭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傢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基本實現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確立瞭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實現瞭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中國開始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成分構成 ①國營經濟。包括大銀行、大工業、大的交通運輸業和大商業等企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領導成分。②合作社經濟。有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按照自願互利原則組織起來的,在調劑勞動力、生產資料的餘缺和資金周轉等方面起瞭積極作用。③個體經濟。包括廣大個體農民經濟、城鄉手工業和小商業。個體經濟一般利用手工工具進行生產,經營方式分散落後,但人數眾多,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比重。④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即民族資產階級的中小資本主義工商企業。這部分經濟在國民經濟中雖然比重不大,但屬於現代性經濟。由於中國經濟落後,因此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對它們一直給以保護。在革命勝利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還必須允許它們存在和有一定的發展,盡可能利用其積極的方面,同時限制其消極的方面。⑤國傢資本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國傢和資本傢聯合經營的工商企業,是國傢利用私人資本主義的一種形式,它要接受國傢的管理和計劃制約,同時國傢又要使資本傢獲得一定的利益。

  新民主主義經濟的五種成分不是一成不變的。從量上看,一定時期各種經濟成分都有所發展;從質上看,國營經濟和合作社經濟要不斷發展和完善,個體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則逐步變為社會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為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準備瞭必要的前提。

  方針、政策、原則 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在領導和組織經濟工作中,制定並執行瞭一系列正確的政策,從而保證瞭新民主主義經濟的順利發展。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明確提出瞭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傢應在經營范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傢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共同綱領》以國傢大法的形式確定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具體明確地規定瞭新民主主義五種經濟成分的地位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按照當時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設想,新民主主義經濟時期的三大改造任務要經過3個五年計劃或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但實際上隻用瞭3年。由於過早、過快地對新民主主義經濟中的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瞭改造,建立起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給後來的社會經濟發展留下瞭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推薦書目

 毛澤東. 新民主主義論. //毛澤東. 毛澤東選集: 第2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6.

 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告. //毛澤東. 毛澤東選集: 第4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