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作曲傢,中提琴傢。生於哈瑙,卒於法蘭克福。1904年開始學習小提琴。1909年入法蘭克福音樂學院,初習小提琴,後學作曲。1915~1923年分別在雷納佈四重奏團和法蘭克福歌劇院任樂隊第一小提琴。為在1921年首屆多瑙辛根音樂節上演他的《第二絃樂四重奏》,組成阿爾馬–欣德米特四重奏團(他奏中提琴),其活動延續至1929年,專門演繹當代音樂作品。1927年移居柏林,任柏林高等音樂學校作曲教授。1933年納粹在德國執政,他的作品遭查禁。1935~1937年應應土耳其政府之邀,數次到安哥拉幫助建立音樂學校。1938年客居瑞士。1940年定居美國,任耶魯大學教授至1952年,並在坦格伍德伯克夏爾音樂節主持高級作曲班。1951年接受瑞士蘇黎世大學教職。1953年回到歐洲。

  早期作品受R.施特勞斯和雷格等人影響,歌劇《殺人,女人的期望》、《聖蘇珊娜》接近表現主義音樂。1923~1934年的作品傾向於新古典主義的音樂風格,鋼琴曲《組曲“1922”》中有爵士和流行音樂因素,7首《室內音樂》(1922~1927)以巴羅克協奏曲為模式。5套《音樂會演奏的樂曲》(1930),各類樂器組合的重奏音樂,奏鳴曲均屬這一風格。把音樂作為一種社會性活動的觀念,促使他創作瞭一批業餘愛好者、學生及專業音樂傢所喜愛的被稱為“實用音樂”的作品。除上述室內樂外,還有聽眾參與演出的《教育劇》(1929),配樂兒童劇《讓我們建設一座城市》(1930)。1934年以後的作品將20世紀作曲技法與傳統音樂協調一致,調性明晰,織體清澈,更多運用傳統的體裁形式,格外註重復調的作用,呈現出新的抒情風格。重要作品有歌劇《畫傢馬蒂斯》(1935)、《世界的和諧》(1957),中提琴曲《翻飛天鵝》(1935),管弦樂《四種氣質》(1940)、《韋伯主題交響變形曲》(1943)等。理論著作有《作曲技法》(1939)、《傳統和聲學》(1943)、《音樂傢基本訓練》(1946)和《作曲傢的天地》(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