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總部理事會主席。生於中國臺灣彰化,卒於北京。幼年貧苦,淪為孤兒、童養媳。1923年參加臺灣進步團體“文化協會”。1925年在上海參加五卅運動,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入上海大學,即赴蘇聯莫斯科東方大學學習。1928年在上海參加組建臺灣共產黨,回臺灣活動。1931年被日本佔領軍逮捕,1939年出獄。抗日戰爭勝利後發起組織臺灣“人民協會”、“農民協會”。1947年參加和領導臺灣 二二八起義 ,失敗後赴上海、香港,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發起組建“臺盟”,任主席。1949年到北京出席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當選中華全國民主青年聯合會副主席、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歷任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臺盟”第一屆總部理事會主席、全國政協第一屆委員、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反右派鬥爭中受到錯劃處理,“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80年錯劃獲得改正。1986年恢復名譽,骨灰移至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