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農業聚居人口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經濟有機體。小城鎮屬於城市範疇,但人口數量和經濟規模比城市小。小城鎮的設置標準,世界各國很不一致。國際統計協會建議,設“鎮”的人口最低標準為2 000人。中國的小城鎮是指縣城和建制鎮。196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的設鎮標準是: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地,工商業和手工業較集中,聚集人口在3 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人口占70%以上;或者聚居人口在2 500~3 000人,其中非農業人口占85%以上。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標準準可適當降低。為加快城鎮化進程,根據中國國情,1984年國務院關於設鎮建制的通知中放寬瞭設鎮標準,規定以鄉鎮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在2 000人以上,即可設鎮;對非農業人口不足2 000人,但確有必要設鎮的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遊區、邊境口岸等均可設鎮。進入21世紀,中國已有小城鎮2萬個以上。

  發展小城鎮是中國城市化的一條主要途徑。它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它作為農村的行政、經濟、文化、科技中心和工業基地,將有力地推動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又可以吸納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促進農村產業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加快廣大農民致富;還可以有力地遏制大城市人口的膨脹,推動生產力的均衡分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