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2月6日在中國香港成立的、主要由外幣資產構成的基金。自成立以來,一直持有作為支持發行香港銀行紙幣的資產。1976年,用以支持政府一般收入賬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功能因而擴大。同時,為瞭集中管理政府的金融資產,政府開始把一般收入賬目中的財政儲備(營運資金除外)也轉撥外匯基金。1978年,硬幣發行基金與外匯基金合併。外匯基金享有鑄幣收益。自1998年4月1日起,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的回報與外匯基金的整體回報掛鉤。同年11月月1日,由政府賣地所得的土地基金的資產並入外匯基金,作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一部分來管理。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外匯基金的主要法定職責是影響香港貨幣的匯價。另一項任務就是維持穩定及健全的貨幣金融體系,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外匯基金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管理。為達到提高透明度和公開資料的標準,政府從1997年1月開始,每月公佈外幣資產數字、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摘要及貨幣發行局賬目。

  至2012年2月底,香港官方外匯儲備資產達2 947億美元,該金額是香港流通現金量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