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三代科舉制中的省級考試,因在秋季舉行,又名“秋試”、“秋闈”。中式者可以參加在都城舉行由禮部主持的會試,明清兩代稱為舉人。元代鄉試中式者隻準參加一次會試,明清舉人則無此限制。鄉試在宋代稱解試,解試第一名稱“解元”,明清鄉試第一名舉人因之也稱解元。遼、金時科舉考試分為鄉試、府試、會試、禦試四級,已用鄉試名稱。

  元代鄉試在河南、陝西、遼陽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十一行省,河東、山東二宣慰司和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四路舉行。蒙古、色目人隻試兩場,第一場試經問五條,第二場試策一道;漢人、南人為試三場,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場試策一道。每科錄取名額為300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75人,蒙古、色目人書於右榜,漢人、南人書於左榜(元代以右為大)。這四等人在人口數量上相差甚遠,錄取名額平均分配實際上是不公平的。

  明清兩代鄉試在京師和各省省城貢院舉行。府、州、縣學生員和國子監監生通過科考或錄科、錄遺考試,才有資格參加鄉試。出身倡優、皂隸之傢者,冒籍者,居父母喪者不得參加。明清鄉試正、副主考官由皇帝欽命,同考官由總督、巡撫選任。還有監臨、提調、監試以及受卷、彌封、謄錄、對讀、收掌、印卷、搜檢、督門、巡綽、供給等場官。考試三場,分別於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每場考試前一日凌晨寅時,點名發卷入場,經搜身檢查後,按座位號進入號舍等候考試。次日半夜子時,發題考試;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離場。明代鄉試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五經義四道;第二場試論一道,判語五條,詔、誥、表內選考一道;第三場試策五道。清代與明代略同,唯不試論、判語、詔、誥、表,改為五言八韻詩一首。明清鄉試名為三場,其實都隻重視首場的四書義。明成化年間起,四書義成為八股文,即主要以八股文取士。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改為第一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第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第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凡四書、五經義,均不準用八股程式。明清鄉試也有一定的錄取名額,明代每科約為1 000人,清代約為1 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