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中處於優勢地位的社會群體。根據其活動領域和動員資源類型劃分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技術精英、文化精英,也可以根據和社會制度的關係區分為體制內精英和民間精英。政治精英具有社會動員能力;經濟精英掌握和控制著鄉村社會以及與鄉村社會有關係的外部社會的經濟資源;技術精英通過創新示範以利益分享形成自己的跟隨者;文化精英掌握鄉村社會的文化習俗資源,承擔鄉村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整合功能。體制內精英屬於執政階級內正規組織中的權力人物集團,他們的職業行為至少擁有形式上上的合法性;民間精英擁有一定的社會支持度和民意代表性,通過他們,農民的個人情緒整合成集體意志,個人行為積聚成群體行動。

  在農村社會整合中,精英和大眾的關系既表現為農村科技示范中的“創新–跟隨”關系,也表現為社會運動中的精英動員民眾和民眾利用精英的復雜關系。農村社會學通過對鄉村精英的出身、經歷、文化、社會背景、彼此關系、代表性、領導行為等方面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說明農村社會權力關系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性。鄉村精英研究既重視政治精英在社會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註意到其他社會精英甚至公民在社會關系中的存在和意義;認為精英既可以產生於社會上層,也可能從下層產生,既可以產生於政治領域,也可以產生於其他社會領域;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政治參與來表達利益,對統治者施加影響,迫使他們作出有利於大多數人的決策;精英一旦失去領導能力和大眾的信任,就有被代替的可能性。見社會精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