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秦朝以前夏、商、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制度。夏、商、西周、春秋是奴隸制社會,戰國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開端(關於中國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還有多種說法,其中主要一說是西周封建說),中國古代國傢政治制度的許多具體制度發端於這一時期。

夏朝國傢機構示意圖

  概況 中國奴隸制政治制度是在原始民主制的廢墟上產生的。夏王朝的建立,標志著奴隸制國傢政治制度的確立。約公元前2070年,禹的兒子啟代伯益為君,破壞瞭民主推選部落首領的“禪讓”制度,開始實行王位世襲制度。王位世襲制度的確立,氏族公社的貴族轉化為國傢的統治者,氏族的公有土地轉化為奴隸主國傢的國有土地,建立起奴隸主統治的國傢機構、軍隊和法律制度。夏的政治制度帶有明顯的部族奴隸制特色。夏王朝是在許多氏族部落擁護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夏的滅亡也是因為“九夷之師不起”,陷於孤立而被商起兵打敗。這種部族奴隸制的特色一直延續到商、周二代。

  約公元前1600年夏亡,商繼起。商王朝實行“親貴合一”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以宗法式傢族制度為核心的貴族奴隸制。商王是最大的奴隸主貴族的族長,國傢權力被奴隸主貴族壟斷,政府官職由奴隸主貴族世代相襲。商王朝實際上是由許多貴族傢族的駢支所構成的。

  前1046年西周王朝建立後,因襲商代政治制度,將以宗法式傢族制度為核心的“親貴合一”組織原則進一步制度化。周朝統治者為瞭控制其征服的廣大地區,實行分封制,把新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或異姓的貴族。周王在宗法上是天下的大宗,政治上是天下諸侯的共主,稱為天子。周王、諸侯以及卿大夫均由嫡長子世襲,形成周天子統率諸侯、諸侯統率卿大夫的寶塔式政權結構,國傢組織與宗法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建立起典型的宗法奴隸制。西周後期,周王室衰落,諸侯強大,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動搖。前771年西周亡,進入春秋時期。

商朝國傢機構示意圖

  春秋時期是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土地大量出現,作為奴隸社會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的井田制度開始瓦解。強大的諸侯為瞭加強對地方的控制,設立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郡縣,分封制逐漸為郡縣制所取代,與分封制相配合的宗法制度也隨之動搖。舊的“禮、樂、刑、政”難以繼續維持,奴隸制政治制度走向崩潰。

  戰國時代(前475~前221)是中國封建制國傢形成時期,也是由諸侯割據走向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傢的時期。戰國時代的各強國為瞭稱雄,紛紛進行變法,逐步確立封建的經濟、政治制度。國君是地主階級的最高代表,掌握軍政大權,國君之下文武分職,丞相和將軍為文武百官之長。地方上形成瞭郡、縣政權的組織體系。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初具規模。公元前221年,秦國在滅六國之後,建立瞭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封建王朝。

  國傢機構組織 夏王朝建立後,逐步設官分職,建立瞭一套國傢機構,以維護奴隸主專政,各級官員成為國傢機器的主要體現者。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傢機構的組織由簡到繁,逐步完備。先秦時期國傢機構的組織及其演變,大體如諸圖所示。

  特點 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奴隸制國傢的政治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神權與政權結合 先秦歷代統治者用神權維護自己的統治,神職事務官屬的設置,在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的國傢機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們既是神權的掌握者,又是國傢的重要執政官。統治者列官分職祭祀天地鬼神的真正用意在於“教民事君”。

  國傢組織和傢族宗法制度密切結合特別是周朝建立後,為瞭在全國范圍內鞏固奴隸制的統治秩序和適應大規模封邦建國的政治需要,建立起比商朝更嚴密的宗法制度和以天子為塔尖的寶塔式的等級權力結構。以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在全國形成一套完整的統治網。

  為適應宗法制度的“傢天下”、傢國一體化,統治者不僅建立國傢政務機關,而且建立瞭宮廷事務官屬。先秦國傢的宮廷事務官屬多由王的親信貴族擔任,位處君側,權傾內外。商朝的塚宰,西周的內宰,戰國時的太宰、郎中令、宦者令等多位尊勢隆,權力很大,對政務決策和一代政治具有很大影響。商周時期開始有內廷與外廷之分,開後來歷代王朝內朝與外朝之分的先河,形成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

  中央政務機關是國傢機構的主幹 據杜佑《通典》和馬端臨的《文獻通考》記載,“夏後氏之制亦置六卿”。商朝政務機關設有食、貨、祀、司徒、司空、司寇、賓、軍八個部門,即所謂“八政”。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列國除仍保留西周的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四大部門外,又新設瞭一些部門,如設廷尉以掌司法,衛尉以掌宮廷警衛,內史掌租稅財政,少府掌宮廷財政,典客掌外交禮儀。這種政府體制對後來秦漢時期的“三公九卿”體制有著直接的影響。

  “”是中央政府機關的首腦。夏代六卿政務官屬設司空以總百揆,為六卿之首。商湯舉伊尹為相,仲虺為左相,“任以國政”;商後期的國王武丁,選拔奴隸出身的傅說,“舉以為相,殷國大治”。西周設太宰為外廷百官之長,綜理國傢政務。春秋戰國時期,自齊桓公命管仲為相,列國諸侯都先後設置瞭相、相邦或相國。

西周國傢機構示意圖

  “內服”官與“外服”官體制的建立這是商周時期政治制度的又一個特點。在商朝,內服官主要指中央政府的百僚庶尹。外服官是商王派遣的統治被征服地區的地方官,既有商王的諸妻、諸子和功臣,也有臣服於商的少數民族首領。外服官控制和統治著被征服地區,後來逐漸發展成為諸侯國。在西周,內服官是指中央政府機關內的職官,外服官是指眾多的分封諸侯。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政府機構示意圖(此圖主要依據三晉和秦國政府機構編制)

  制度在禮 是先秦國傢一切制度的依據,據禮以設制度,“天下國傢可得而正也”。禮的內容極為廣泛,包括國傢的一切典章制度,以至社會生活中的婚喪禮儀、宴享朝聘之類。大凡關於政治、經濟、軍事、行政、法律、社會、宗教、教育、倫理、習俗等,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國傢典章,行為規范,以及吉、兇、軍、賓、嘉五類禮儀制度,周人都名之曰“禮”。周禮使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貴賤有別,長幼有序,形成瞭嚴格的法律化與制度化的等級。禮、樂、刑、政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國傢上層建築整體,其運行與制約關系的變化,無不牽動著整個國傢機器的運轉,關系著國傢的治亂興亡,對後來封建時代政治制度的演變亦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