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聖經》,因原文為希伯來文,故稱《希伯來聖經》。這是古代以色列民族在1 000多年間收集、創作、修訂、整理的宗教文獻彙編。約於西元前4世紀完成。猶太教認為,這些文獻都是在神靈感動下寫成的,即來自各種形式的直接啟示或先知預言;作為猶太教存在的基礎,它是一切律法和教義思辨的源泉。《聖經》一名ha-sefarim最早見於自身(《但以理書》),另一希伯來文ha-ketubbim與其同義,意為“諸經”。拉丁文文譯名來自kitvei ha-Qadesh(聖書)。除英譯名外,均為復數,表示《聖經》是許多聖著的合集,是一部叢書。《聖經》的另一名稱為miqra’,意為“誦讀”,即這是一部應在會堂或禮儀中誦讀的經典。猶太人稱前五種書為《律法書》,視為希伯來經典中最重要的部分,因而也以《托拉》(Torah)作為全書的代稱。至拉比時期,拉比以《希伯來聖經》三部分《律法書》、《先知書》《聖著》的希伯來文名的首字母拼讀為“泰納克”(Tanakh)。《泰納克》比《托拉》更完整地代表瞭整部聖經。

  《希伯來聖經》共31種書,按猶太教說法,《律法書》即《摩西五經》為一種。前後先知書19種:其中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何西阿書》等12種小先知書。聖著11種:《詩篇》、《箴言》、《約伯記》、《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但以理書》、《以斯拉尼希米記》和《歷代志》。不過,猶太教傳統常按抄錄的羊皮卷數習稱《二十四書》。其中12種小先知書合為一卷,而《律法書》又分為5卷。後來的希臘文譯本常將《撒母耳記》、《歷王記》、《歷代志》分上下集,而《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各為一集。由此產生現代《聖經》,尤其是《舊約聖經》所稱的39種書。

  《希伯來聖經》的三個部分,既反映經典形成的先後,也代表其權威的高低。在猶太教會堂中,《律法書》讀得最多,為必讀部分;《先知書》次之,為應讀部分;《聖著》則為選讀部分。另一種分類可見於希臘文譯本中,三個部分是歷史書(從《創世記》到《歷王記》,加《路得記》、《歷代志》、《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以斯帖記》,詩歌(《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和先知書(加《但以理書》)。這裡律法書沒有作為一類獨立存在,而被歸入歷史書。先知書排在最後,被視為上帝啟示的最新發展,具有最高權威。這種分類被基督教接受,成為《舊約聖經》的分類編排,因為基督教廢棄猶太教律法,並將其福音書視為先知書有關彌賽亞預言的完成。因此,不應簡單指稱《舊約聖經》就是《希伯來聖經》。

  《希伯來聖經》原文是不同歷史時期的古希伯來文,摻雜少數阿拉米文。原來沒有元音字母隻有輔音字母。公元6~7世紀,猶太教學者為保證原文的正確讀法,創造一套希伯來文元音註音符號。標註元音符號的文本稱《馬所拉文本》,是流傳至今的《希伯來聖經》標準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