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地區以農奴主佔有基本生產資料——土地,以及不完全佔有生產者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社會以農業生產為主,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所有土地、山林、水源等,都屬於傣族最大土司宣慰使(傣語:“召片領”,意為“廣大土地之主”)所有。在農奴主大土地所有制下,各級農奴主直接佔有耕地的14%,用作私莊和賜給傢臣作為薪奉田。其餘的86%為農民的份地,包括村寨集體佔有的寨公田,傢族佔有的傢族田和農民所有的少量園圃地等私田。實行封建等級制。在農奴主集集團內部,貴族出身的分為兩個等級。第一等稱“”,系宣慰及其血親,次於孟級的稱為“”,系宣慰的旁系親屬。平民出身的村寨頭人,分為“”、“”、“”三級。農民劃分為“傣勐”和“滾很召”兩個等級。傣勐是最早的居民,前身是農村公社成員。滾很召系因各種原因喪失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而依附於農奴主的農民群體。農奴主利用份地向農奴征收封建役稅。農奴耕種份地必須承擔官租、徭役以及農奴主的傢庭勞役。農奴主設有一套維護封建統治的政權機構。召片領轄有最高行政權力機構議事庭,其下為30餘勐(地區),也設議事庭,分管所屬大小村寨基層政權。各村寨保留農村公社制度,行使行政權力。統治機構定有各種成文法規,建立軍事組織。